词条 | 储槐植 |
释义 | 储槐植,1933年生于江苏省武进县(今常州市武进区),195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进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是系里最年轻的教师。储槐植视野开阔,思维敏锐,所思不拘一格,所言精辟独到,采众家之长,成一家之言,体现了可贵的创新精神储槐植还积极参加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活动,他参与了监狱法、国家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起草、咨询工作,1997年刑法的修订更是融入了他多年心血。 人物生平储槐植教授,1933年12月25日生于素有鱼米之乡之称、人杰地灵的江苏武进,启蒙于新式小学堂,再升入享誉苏南的江苏常州中学。新中国成立后,先生于1951年考入原北京政法学院研习法律,1955年毕业后分配到我国最高学府——北京大学任教。1958年因受“反右”运动的牵连而被迫下放工厂“劳其筋骨”,后又发配至北京化工学校和第158中学“磨其心智”。直至1978年,经著名刑法学家杨春洗等先生的大力斡旋,储槐植先生才重新回到了他挚爱着的燕园,历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1994年起获聘为博士生导师。2003年,在先生年届七十华诞之际,先生从其工作了近50个春秋的教书育人的岗位上光荣引退。2005年10月,储槐植教授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聘任为特聘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10月储槐植教授被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聘任为顾问。储槐植教授刑法思想深邃、富含哲理,是“严而不厉”、刑事一体化等思想的首倡者,对我国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刑事学科的设置等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监狱学会学术顾问,中国监狱学会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学术顾问。 发表文章特殊防卫权主体之审视 · 刑法第13条但书与刑法结构——以系统论为视角 · 刑事政策:犯罪学的重点研究对象和司法实践的基本指导思想 · 公务活动中单纯受贿行为之贪污罪处理——兼论刑法第394条之适用及修改 · 立法的使命 · 英美法系国家刑法变革对中国的启示 · 贪污罪论要——兼论《刑法》第394条之适用 · 再说刑事一体化 · 过失危险犯之存在性与可存在性思考 · 刑法修订与刑事政策 · 经济全球化与犯罪控制对策 · 再论劳动教养制度合理性 ·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 英国刑法中的“轻率” · 议论刑法现代化 · 知识经济与现代化刑法观 · 论法定刑结构的优化——兼评97’刑法典的法定刑结构 相关著作《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1996年)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对策》(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年) 《附属刑法规范集解》(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 《犯罪控制论》(主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 《外国监狱史》(副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 《六害治理论》(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 《犯罪场论》(主编,重庆出版社1996年)、 《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犯罪学》(合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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