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台商李京燕投诉案 |
释义 | 2005年1月起,三亚市台资企业协会前会长台商李京燕多次致函请求协调解决与海口南洋物业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借款纠纷案。对李京燕投诉案,我办高度重视,与深圳市有关方面进行了积极磋商、协调。 2007年11月23日,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通过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李京燕可分得现金280663.35元,“哈飞”股票43277股,“S哈药”股票166600股。考虑李京燕是台湾居民的特殊情况,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经请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由破产清算组代李京燕处理分配的股票,全部以现金形式向其支付分配款项3774074.36元,该笔款已于2008年4月以转帐方式打入了李京燕指定的账户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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