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松阳县国税局 |
释义 | 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中央税收、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具体征收管理的税种和范围包括: (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出口产品退税; (四)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2002年1月1日后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等其他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五)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及代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地方税收; (六)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七)中央税(消费税)、共享税(增值税)及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 (八)车辆购置税; (九)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三、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五、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收咨询。围绕本县经济工作,发挥税收调控和监督职能,为发展市场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 八、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 人事教育科 监察室 政策法规科 计划征收科 税源管理一科 税源管理二科 直属单位稽查局 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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