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寺院田 |
释义 | 百姓历来多信奉佛教。佛教寺院遍布各地,鼎盛时期寺院多达上千处,僧尼数万人。僧尼的衣食,主要靠寺院田收入。寺院田之多寡视寺院规模大小、香火盛衰而异。寺院田多为“善人”捐赠、帝王公侯恩赐。寺院田享有特权,其田赋免交。 唐初,怡山西禅寺有香灯田5000余亩,分布在芹洲庄(原侯官县七都)、袁岐庄(原侯官县十都三图)、皮岭庄(原侯官县二十七都)、大泽庄(原长乐县十都)等处。田地多以出租。后香火衰落,庄亦尽废。 唐咸通十一年(870年),闽侯县雪峰崇圣寺得蓝文卿两次捐施田地,寺院田增加7000余亩,房屋达500间、米仓有12座、水牛360头;另有山林地、水塘等,号称南方丛林第一。其田地、房屋、山林地、水塘等均有官府发的契书为凭。诸多田地主要分布在闽侯等县各地,多以出租收谷,年收米谷1万余石。 五代闽国时期,闽王王审知赐给鼓山涌泉寺的田地达8.4万亩。土地之多,居福州各寺院之首。王延钧称帝时,把福州田地分为三等,上等的肥沃田地,多赐给寺院,使寺院田地增加。寺院田的田赋免交,使主要靠田赋为财政收入的朝廷官府收入减少。有的民田报以寺院田,以逃匿田赋。一些寺院以田获租的同时,还以租谷等放贷坑害百姓,遂有“富僧似地主”之说。 宋太平兴国年间(976~983年)仅永泰寺院就有田地480顷56亩、园地1983顷77亩。宋庆历年间(1041~1048年)福州寺院达1625所,僧尼童行6万多人。宋谢泌《福州即景》有:“湖田种稻重收谷,道路逢人半是僧。城里三山千簇寺,夜间七塔万支灯。”道出当时福州寺院之盛与僧尼之多。宋皇祐年间,福州知府刘燹封售部分寺院田,其收入进官府充国库。绍兴二年(1132年)福州知府张守,封闭众多小寺院,仅留大的、香火较盛的寺院40余刹,将封闭寺院的田产出售。迄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司农寺丞钟世明来闽,把售田收入,扣除上供、常住费用外,全部上缴右藏库,并规定以后每年库银,都应保持余额30万缗左右。 宋淳祐年间(1241~1252年),福州府在册僧尼11530人,童行2915人;府属各县寺院也为数不少,寺院田养活众多僧尼。各县寺院拥有田地为:闽县2438.62亩,侯官县4059.40亩,怀安县3610.78亩,福清县1882.81亩,长乐县518.79亩,古田县3349.13亩,连江县739.07亩,长溪县1014.16亩,永福县2422.33亩,闽清县1444.63亩,罗源县1045.14亩,宁德县1004.89亩。当时地方开支,除“州常赋外,一切取给于僧寺”,出现僧寺多,所占田地多;该田不交赋,财政收入少的现象。宋朝后期,各寺院衰落,鼓山涌泉寺香火也不盛,寺院田只剩下1.3万余亩。元军南下,进入福建,破坏甚大。但元人信奉佛教,对寺院不敢骚扰,因而福州寺院及田产等,得以保全。 明代以后,福州的佛教寺院有所减少,寺院田也因而减少。瑞峰林阳寺拥有田最多时仅200余亩,灵光北禅寺只有40余亩,屏山华林寺只有100余亩,城内庆城寺只有100余亩(后该寺并入鼓山涌泉寺管理),东岳地藏寺只有20余亩,芝山开元寺只有10余亩,闽清积善寺只有香火田数顷;永泰葛岭万石村斗湖山头仅有香火田22亩;福清黄檗山万福寺、灵石寺、石竹寺、江阴白屿山祖师堂等也各仅有寺院田100余亩;长乐观音、岩泉两寺一共只有寺院田600余亩。连江县于嘉靖十九年(1540年)建城池时,毁寺卖寺院田,玉泉寺原有寺院田1800亩,卖掉仅存100亩;天王寺原有寺院田556亩,寺废田卖;石山寺也仅有寺院田70亩。唯罗源县寺院保存较多,嘉靖二十年(1541年)全县共有寺院田77738亩。 鼓山涌泉寺,于清康熙五年(1666年),仅残存寺院田400亩。康熙十二年(1673年),奉命整理田册,福州府转详抚、督院批示,核定涌泉寺地界。凡境内山林田地均属该寺所有,他人不得侵占。至清末,该寺田、园也只仅存500余亩。与鼎盛时期相比,差之甚远。 雪峰崇圣寺,曾列为南方丛林第一。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再度清丈,仅存500余亩,除崩陷荒芜外,尚不足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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