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司法行动主义 |
释义 | 司法行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司法作为一种存在于民主体制之外的控制机制介入国家政治生活,使政治行为借助法律程序,变得透明化、和平化以及可以付诸于诉讼。依仗神圣的法律理性,防控民主走向反面的极端。 在现代国家政治生活中,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通常互相独立且制衡。不同的是,立法和行政机构均是民主选举的结果,公共意志的自由选择使它们笼罩上一层民主的光彩外衣。与此同时,司法机构不是民意的产物,法官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也不向民众代表负责。因此,从19世纪以来,与国会议员和行政首脑相比,法官的政治角色除了料理世俗的诉讼之外,渐被国家政治生活所淡忘了。 20世纪以来,特别是 二战之后,法西斯政权窃取民意施行暴政的沉痛记忆引起人们的反思,人们进而探索如何通过理性去防止民主走向另一个极端。于是,司法作为一种存在于民主体制之外的控制机制,再次受到重视。那些沉寂多年却怀有抱负的各国最高法官们也乘势而上,依仗神圣的法律理性,重新在国家政治生活舞台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司法行动主义由此渐成风气。当然,司法行动主义介入政治生活,通常只是最高法院的专利,低等级的法院在此问题上往往保持着司法固有的矜持和自律。 事实上,司法行动主义介入国家政治生活,确有其合理价值。正如前文所言,法律理性确实有利于防控民主走向反面的极端。另外,从根本上而言,除被奉为最高信条的民意,政治运作,特别是在全民动员的选举之中,基于各自的立场和观点之别,并无充足的规则可以被所有人一体遵循。而司法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则能有效地厘清政治选战中的对抗,使政治行为借助法律程序,变得透明化、和平化以及可以付诸于诉讼。毕竟,诉讼是人类迄今为止最为文明的对抗方式。更重要的是,当全体民意分为两派或者更多,彼此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之际,民意杠杆已经失灵,此时,司法最终裁决的功能将变得极为重要。也许某项司法裁决并不与理想状态的民意完全重合,但它对于解决纷争,使政治生活摆脱无序状态,弥合因选战造成的全民分歧,却最有立竿见影之效。 从全球诸多个案来看,司法行动主义者有理由对他们的贡献持乐观态度,至少到今天为止,尚未出现最高法院关于选战结果的裁决受到实质挑战和否认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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