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水运工程质量事故 |
释义 | 分类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等级标准质量问题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返工或修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 在两天内书面报告业主、监理人、质量监督站。 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直接经济损失10万至100万。 在两天内书面报告给质量监督站,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业主、监理人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倒塌、报废、降低使用标准、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在两小时内报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量监督总站。12小时内出《水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质量事故报告1.程序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宽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业主、监理人、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按等级标准中的要求进行报告。 2.内容(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业主、设计人、承包人、监理人等单位的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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