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返工或修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
在两天内书面报告业主、监理人、质量监督站。
质量低劣,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直接经济损失10万至100万。
在两天内书面报告给质量监督站,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业主、监理人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工程倒塌、报废、降低使用标准、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在两小时内报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量监督总站。12小时内出《水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宽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业主、监理人、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按等级标准中的要求进行报告。
(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业主、设计人、承包人、监理人等单位的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