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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双阳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
释义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于防止流失、控制大班额、促进同等学校均衡发展、严肃招生纪律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就地就近入学,入学后不允许存在籍外生;初中按所划学区就近入学,入局直中小学须凭户口、房证办理入学手续;高中凭招生办签发的预录通知,学校发的录取通知书入学。

二、建籍。学生入学后,学校要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按规定统编学籍号、填写在籍学生名册(以班为单位)、学生登记表、学籍证和在籍学生备案报名信息卡。新生录取通知单(初中)、在籍学生名册、学籍证、信息卡于开学一个月内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盖章、备案。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小学生档案内存小学生登记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学籍变动(转学、休学、复学)证明等;初中学生档案内存初中学生登记表,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学籍变动(转学、休学、复学)证明等。

学籍编码由省统一编排(另发)。

三、转学。学生随家搬迁到外地,或初一、初二及小学生随家搬迁到本地离学校较远的地方,可准其转学。初中三年级学生和高中学生无极特殊情况不准转学。学生转学履行转学四联单手续。办理转学的程序是:

1、小学、初中学生转入须持户口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填写四联单,盖章,再到转出学校、主管局审批,盖章。最后,由转入主管局审核、盖章后,落实学生转入关系。

2、小学、初中学生转出须持户口、迁入地学校盖章的四联单,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转出学校、主管局盖章。待四联单手续完备,提出学籍,注销学籍备案。

3、区内转学程序是:家长持户口(必要时出示房证)及转入、转出学校审核盖章的四联单向区教育局申请,经审核签字后盖章。

4、高中无特殊情况在本市、县内不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变更而随家搬迁到外地,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持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会考准考证,由转出、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省的学生,凡参加会考者,由所在省级会考机构确认的会考成绩我省予以承认;本省转到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其会考成绩我省予以证明。

一般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重点高中。职业中学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

5、转学四联单分别由转入、转出学校及转入、转出主管局存档。转入学校及其主管局凭四联单承认、备案学籍,转出学校及其主管局凭四联单放出全部学籍档案、注销学籍备案。四联单签字盖章手续不全者,学校不准编班、入学或放出学籍档案。

四、休学。学生在校期间患病不能正常上学可予休学。

1、学生休学须持区级以上医院的休息诊断及住院票据,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盖章,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后发休学证明。

2、高中学生休学须持市(县)级以上(不含县级)医院开具的三个月以上的休息诊断书及同医院的一个月以上的出院结算单、保险公司的理赔单(没有参加保险的学生由学校开具证明),由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再到市基础教育处申请,审批后方可办理学籍变更和考籍变更。每校每年级休学人数不超过年级组总人数的1%。

3、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许提前复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前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二年。初中毕业班学生下学期不予休学。

五、复学。学生休学期满能继续学习者,应持区级(高中市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高中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批、备案后,办理复学手续,在原休学年级插班复学(高中由学校按其实际程度编班)。

六、退学。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退学。但因疾病或其他意外情况,丧失学习能力的,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诊断,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高中报市基础教育处)审核,符合免学条件的,发给退学证明,注销学籍。高中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家庭生活困难,家长单位和劳动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工作的也可退学。

高中学生连续旷课超过一个月或累计超过一个半月,学校多次帮助教育无效,经学校报市基础教育处批准,按自动退学处理。自动退学由学校除名,在校内正式公布,书面通知家长。

七、借读。凡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就读,需借读的学生,须到就读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持借读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开具的接收证明,报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八、毕业。

1、小学生学习期满发给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初中学生学习期满发给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学生义务教育证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由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基础教育科根据备案情况核对名单,统一编号(沿用学籍号)并验印后,发放义务教育证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验印由学校统一一次性办理。凡没有在教育局备案,不在籍的学生,不发放任何证书。

3、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统一印制,并根据长春地区在籍学生数和会考结果核发毕业证,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按照高中学生学籍名册和高中会考合格证书,对长春地区各高中学校的高中毕业证进行核准并验印。

九、管理。学籍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实行专柜管理、微机管理。要求记录及时、统计准确、归档立案整洁规范。

1、学籍变更办理时间。区教育局每周一、周五(市教育局每周四)为学籍变更办理时间,由家长或学校学籍干事在办理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

2、学籍。学生建籍时,学籍干事负责指导班主任填写学生登记表,检查登记表项目填写、照片及学校印章是否齐全,检查无误后,统一到基础教育科审核盖章。学籍要在每学期结束前发给班主任填写操行评语和成绩并及时收回,与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3、报表。为便于学籍管理、数据统计,各校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种下发统计表、月报表并及时上报,月报表每月统计日期截止为每月月末,报表有关数据与学生流动表、校务日记、学校原始统计、班级原始统计、记分册、点名册等数据一致。报表时间为每月5日前。

4、相关材料。学生变动要分别在学生流动表、在籍学生名册、校务日记、学校原始统计、班级原始统计、记分册、点名册等及时记录。各种相应材料要用碳素或蓝黑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或油笔。应特别注意的是:班级原始统计的分年龄段统计表每学期统计一次,而学生名单只抄写一次,如有转入、复学的学生,把增加的学生姓名接着填在原名单之后,在相应的学生变动情况的入学栏内填写入学时间(要写全入学年、月、日)及来历;如有转出、休学的学生,在相应姓名的变动情况的离校栏内填写离校时间及去向。

5、学校要根据教育厅《关于全面启动和实施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教育局统一部署,实施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

十、奖惩。

1、对学籍管理先进学校和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不按规定履行学籍手续的,视其情节追究学校管理责任。

3、对于学籍管理问题较大的学校,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

200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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