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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赤水市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实施意见
释义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418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意见,现就我市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毕业生情况、就业对象和就业计划

目前已报到的2004年非师范类大学本科毕业生共33人。大学专科毕业生共64人,其中:警校公安专业4人,残疾毕业生1人。

就业对象:已报到的2004年我市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生。

就业计划:本科毕业生就业计划33个;专科毕业生招考选择就业计划12个,直接派遣就业计划5个。

二、基本原则

1、大学本科毕业生在工作急需的市直或乡镇办事业单位原则上本着专业对口直接派遣就业。

2、大专毕业生原则上在工作急需的乡镇事业单位实行部份招考选择就业。其中:取得公务员资格的警校公安专业大专毕业生直接派遣在乡镇派出所就业;大专残疾毕业生直接派遣就业。

从2005年起,不再单独组织大中专毕业生统一招考就业,各事业单位缺编所需工作人员年底向有关部门报计划,次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三、具体办法

1、报名

2005年7月25日至26日,符合本次就业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科(联系电话:2862540)报名。报名时带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加分原件和考试费150元。不参加笔试的毕业生不交考试费和照片。

2、资格审查

对报名的毕业生,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不参加笔试的毕业生,资格审查合格直接进入体检程序;资格审查合格的其他大专毕业生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5年7月28日上午8:00,笔试地点在赤水市委党校。考试内容:参考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

4、加分

对参加笔试的毕业生,在高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加0.2分,被学校评为优秀毕业生加0.2分、优秀团干加0.2分、优秀学生干部加0.2分、三好生加0.2分,少数民族毕业生加0.5分。同一类型的奖项有多次的只作为一次加分,以上加分均在总分上累加。

5、体检

符合进入体检程序的免试毕业生,就业前先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本次就业资格。

通过笔试和加分的大专毕业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本次就业资格,按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体检。

体检时间待定,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

6、选岗就业方法

不参加笔试的毕业生,2005年8月9日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派遣就业,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合格的大专毕业生,根据提供的岗位情况,本着原则上专业对口,2005年8月9日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成绩高低选岗,派遣就业,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四、加强监督领导,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我市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富民兴赤的重要力量。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

本次招考就业工作接受市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电视台、外宣中心等新闻媒体要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了解我市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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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