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池州市农业委员会 |
释义 | 池州市农业委员会为池州市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县级,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下设8个职能科室及农技推广中心、畜牧兽医局、水产站、农机局、种子管理站等二级机构。 办公地点池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地点:秋浦西路18号。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认真实施中央及省关于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等农业各产业法规、规章及政策。 2、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3、研究拟定本市农业产业政策,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税收、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4、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5、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6、参与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的产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工作及其质量认证;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以及渔船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和进口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等产品的登记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8、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鱼药)药政、药检以及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10、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11、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员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2、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财务科) 协助领导处理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宣传、督查、保密、信访、档案、保卫及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及全局性规划、计划和总结的起草;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后勤服务及文明创建、机关建设等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实施;管理委管各项资金;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 (二)人事科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建设,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承担党组文秘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具体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组织农村政策调研,研究提出农业各产业法规、规章及政策,对其它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涉农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协调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及队伍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 研究拟定本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和相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做好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社团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及农民体育工作。 (五)市场信息科(菜篮子工程办公室) 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研究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组织指导农产品的质量检验,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指导农业各产业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六)农村经营管理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合作经济指导科)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社会事务管理。 研究提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法规、政策和规划建议,组织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和对外交流,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七、农业综合科(发展计划科、畜牧水产科)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农业项目库的收集储备及农业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协调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组织农业统计,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 研究提出本市种植业发展的战略、计划建议和实施办法,指导种植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技术措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安排;组织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指导农业植物内检工作。 研究提出本市畜牧水产业发展的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畜牧水产业生产及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畜牧业水产业发展的技术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畜产资源、草地资源及渔业资源;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协调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办种畜禽、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牧草种子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工作;负责饲料行业重大技术改造和审发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拟定渔船、渔机、网具的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渔船检验及鱼药药政药检工作,实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八)产业化科(外事外经科、特色产业开发科)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承担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招商引资日常事务;组织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研究提出茶叶、水果、蚕桑、饮用菊花、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以下简称特色农产品)开发的法规、政策和规划建议;指导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市场开发,提出并组织落实特色农产品开发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一村一品”和农产品进超市工程,参与特色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人员编制市农业委员会定行政编制22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农艺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正科级不超过8名)。 池州概况池州是个开发较早、历史悠久的地区。 早在约2000多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在这块土地上休养生息、辛勤耕作。1977年和1983年先后在贵池灌口乡古石城旧址和里山乡红旗村出 土了一批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器(有兵器、钱范、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等),这些青铜器玲珑别致,铸造精美,具有长江流域的独特风格,说明当时这里的人民已经掌握了高超的青铜铸造技术。 秦汉时期,这里的冶铁、造船、铸造等手工业比较发达。古石城是当时江南经济较为繁荣的城镇之一,同时也是水陆交通要道,地势险峻,是历代屯兵之地。 永泰元年(765),唐王朝为了政治、军事的需要,复置池州,移治于今池州城,以便“扼控大江”。开成、会昌年间(836--841),池州刺史在城东南湖中筑翠微堤,开始了城内的建设。明正统十年(1440),知府何绍正费银33000两,修筑府城(旧府址在元伯颜下江南时毁于兵火)。新城将近10里,开有6门,其中九华门楼3层,高6级,宏伟壮观。后来知府陆岗、钱槚相继建造百牙塔、清溪塔。双塔凌云对峙,仿佛府城卫士,城墙巍然屹立,犹如天然屏障。新府城充分反映了当时经济的繁荣,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 唐代以后,池州经济继续向前发展,茶、麻、桑等作为传统经济作物,不断发挥其优势,手工业产品也逐渐崭露头角,池州白麻纸在唐代被列为土产贡品。宋时,这里生产的纸质量较高,《东坡志林》上将“池纸”与“宣墨”并称。印刷业也很发达,刻有《昭明文选》、《朱子语录》等。近年在山西祁县发现南宋绍兴二年(1229)池州所刻朱寂《昌黎先生集考据》,印刷精美,为名贵善本。清代,建德县盛产绿茶,名曰“朱兰茶”,又名“千两茶”,享有盛名。清光绪元年(1875)。歙县人余干臣在尧渡街创办“红茶庄”,试制功夫红茶获得成功。数年后,余干臣将其经商中心移至祁门,故名曰“祁红”,饮誉海内外。民国年间,今东至县徐村竹编工艺品制作精美,曾作为中国民间工艺品参加巴拿马国际博览会展览,为祖函赢得了荣誉。 池州人民不仅勤于耕作,而且敢于斗争。在长期的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为了保家卫国,他们同敌人进行了殊死的搏斗,谱写了一曲曲壮丽的凯歌。 南宋末年,池州是抗元重地,池州知州赵昂发,为抗击元朝伯颜大军,率领军民,奋力守城,城破之后,全家自尽,后人为其立祠。 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池州人民拥护太平军,与之协同作战,屡次击败清军,太平军曾在池州建立农民政权。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贵(池)秋(浦)东(流)地区,发生了三次农民武装暴动: 1932年9-10月间,中共秋浦县委在贵秋边区发动和组织农民暴动,由于泄露机密而未成功。 1935年1月,中共贵秋东中心县委以贵池郑家村为中心,领导农民武装暴动,历时9天, 终因敌我力量悬殊太大而失败。 同年9月,中共江南特委以高山为中心地带,领导了贵秋东地区的第三次农民暴动。江南特委在红军独立团的有力配合下,从7月开始,举办培训班,培训党的干部、积极分子和妇女干部,召开干部会、代表会和群众大会,宣传和发动群众,组织暴动队伍。中秋节这天,秋浦北山欧村2000多农民群众,携带土枪、刀、矛、叉、棍等武器,进行示威游行,附近地区农民群众纷纷响应。一天之内,以高山为中心,东起贵池狮茅岭,西至东流白水张家,南起秋浦鸡头岭,北达贵池鸡公岗的广阔地区,5万暴动群众,没收土豪劣绅财产,捕捉顽固分子,处决罪大恶极的反动地主。贵秋东地区的国民党政权和地主武装被摧毁。暴动胜利后,成立了江南特区苏维埃政府及特区总工会、妇女会、青年团、互救会,领导人民巩固胜利成果。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池州人民为赶走侵略者,打倒反动派而前赴后继、英勇奋战,,涌现出许多思歌可泣的英雄人物,他们的业绩与天地共存,与日月同辉。 1949年4月,池州全境解放,人民当家作主,池州历史揭开了崭新的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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