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一彬(原名石鸿儒),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1914年12月出生,河南南乐县人,高中文化。1936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193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2月病逝。
石一彬同志1936年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7年~1941年历任八路军冀鲁豫第四支队政治部宣传干事、八路军黄河支队政治指导员、清南县抗日救国会宣传部长、八路军卫河大队宣传科长、直南地委宣传科长。1941年~1948年历任冀鲁豫边区清丰、顿邱县抗日民主政府秘书(其间平原分局党校学习)、卫河县抗日民主政府秘书,县长;第四、第八专署教育科长。1948年~1952年历任冀鲁豫边区党委秘书主任;河西县县长、长清县县长;泰安专署秘书主任。1952年起任上海市工业生产委员会工委办主任;上海市轻工业处处长、市轻工业局副局长、市第一轻工业局局长。在上海市党代会上,因敢于坚持真理,说真话而受到错误批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1958年后调任山东峄山钢铁厂副厂长。1962年起任山东省枣庄市(地级)人民委员会副市长。1968年后任山东省枣庄市革委会副主任。1983年1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