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维道 |
释义 | 广西盛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石维道律师曾在北海市公安机关工作,办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 在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中,北海中院为裴金德指定的两位律师之一。 石维道律师简介: 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保卫系,获得法学学士。 1991年8月至2004年9月在北海市公安局工作。 200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在市公安局工作的主要经验安全防范、刑事侦查,特别是经济犯罪侦查的经验十分丰富,对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十分精通。 石维道形式辩护律师,在北海案庭审上的表演堪称经典,他的一切发言都将被载入中国律师史册。正是这位律师的所作所为掀开了“中国指定律师”的新蓝图,开启了“中国御用律师”的新篇章。 北海案庭审期间,律师团成员寸权必争,积极为被告人做有效的无罪辩护,对于控方指证,律师团成员一一反驳,并提出反驳证据以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但指定辩护律师石维道,站在辩护席上,但却在庭审数日,不问被告人裴金德问题,好像他已认准了自己的当事人是罪犯,俨然成了公诉方的傀儡,坐在辩护席上甘做陪衬。 当其他辩护律师质疑公诉方的指控违法时,他却站在公诉方的角度说指控有效, 据律师团成员周泽律所说,在25日下午的控方举证时,在其他委托辩护人(律师团成员)纷纷质疑控方所举公安人员为掩饰对被告人非法羁押、非法审讯问题而出具的被告人抓获经过的真实性,并质疑被告人抓获经过在开庭期间受到质疑后所作补充说明的合法性。此时,指定辩护人石维道律师当即试图为公诉人解套,说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瑕疵证据可以补正。针对公诉方的证据合法性,御用律师石维道说公诉方的瑕疵证据可以补正,那即是说明,公诉方出示的证据都是合法的,那么,这样的辩护律师,他到底是谁为说话呢? 26日下午的法庭调查中,控方举示四份鉴定结论,并邀请鉴定人出庭。律师团辩护律师提问题若干,质疑相应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指定辩护人石维道律师难得发言,一鸣惊人,除指出所有鉴定结论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之外,还指出了一份鉴定书中的错别字,使鉴定人立即认错。御用律师在此唯一的作用便是指出公诉方鉴定书的错别字,但却对控方证据的“三性”予以认可。 作为辩方律师,本应为被告人做罪轻、无罪辩护,但他却为公诉方说话,在法庭上还丑态百出,不仅不极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为被告人提出无罪(或罪轻)的有效意见,却还大力盛赞公诉方的指控证据合法有效,俨然成了公诉人的道具,试图为公诉方的指控而寻找理由和借口。 他的辩护已经成了真正的形式辩护,就是为了完成北海公安分配的任务,陪同法院把戏演完。 石维道律师违背了刑辩律师的职责和使命,本可以选择退出或不代理此案,却以自己的御用身份玷污了刑辩律师的职业形象。 他本应切实履行辩护律师的职责,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有效意见。但现在,他却一再的表现出和公诉方站在一起的架势,这样的辩护律师,徒有律师之名,行的却是构陷被告人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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