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门澳 |
释义 | 石门澳,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秀屿——罗屿连线以东。 石门澳海域开发规划区石门澳海域开发规划区位于湄洲湾秀屿—湄洲湾十万吨主航道-塔林连线以东海域,东经约119°00′~119°05′,北纬约25°10′~25°14.4′,西侧临湄洲湾中央深槽内段,北侧、东侧和南侧被秀屿区的东庄、月塘、忠门、东埔等乡镇环抱,海域主要分布有石岛、罗屿岛、青屿等海岛。石门澳海域开发规划区北起秀屿、南至塔林,大陆岸线约28.9km,岛屿岸线约5.6km。根据2006年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主要有莆田LNG电厂取水区、莆田LNG电厂排污区、石门澳围海造地预留区、石门澳围垦养殖区、忠门限养区、忠门沁秀围垦预留区、忠门其它工程用海区、罗屿港口区预留区和罗屿海底管线区。由于石门澳大部分海域为滩涂,作为港口开发利用宜通过疏浚开挖,浅水深用,充分发挥湄洲湾港口优势,在湄洲湾莆田港总体规划中石门澳海域规划为石门澳作业区岸线,拟安排0.5~5万吨级泊位50个。 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加快湄洲湾(石门澳)区域开发 打造海西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 福建省政府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1日)在福州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共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并就合作开发湄洲湾石门澳达成协议。 围绕“规划先行、项目带动、创新机制”的开发思路,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编制《莆田湄洲湾石门澳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莆田市湄洲湾石门澳设立产业园,位于湄洲湾秀屿—罗屿连线以东的湾澳内,东至新文公路,北至秀屿疏港公路,南至罗屿岛,规划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充分利用湄洲湾的区位、港口资源优势和良好的交通能源基础,按照符合产业导向、先进环保、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的要求,重点布局发展化工、机械、新能源、新材料和港口物流业,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生态产业园区。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产业园列入一类口岸对外开放,配套设立海关、商检、边检等口岸联检机构,争取成为国家级开发区。 产业园近期加快推进以下启动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20亿元人民币。 ——参股建设湄洲湾北岸港口铁路支线。 ——石门澳围堤、吹填造地以及产业园区的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投资建设湄洲湾东吴港区4个15万吨级码头及清洁环保型煤炭等矿产中转基地。 ——利用国投在国内磷肥、钾肥行业的综合优势,启动大型磷(钾)化工项目前期工作。 ——开展湄洲湾火电项目和参与莆田核电项目前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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