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造价师协会 |
释义 | 协会性质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译名为Shenzhen Cost Engineer Association。成立于2002年3月14日,是由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与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上岗资格的工程计价专业人员和资深专家、学者等自愿组成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是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行业性组织,也是造价工程师和工程计价技术人员之家。协会是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004年,市行业协会服务署成立,本协会受其管理,登记号为104号。 “协会”是纯粹的民间性组织而非政府机构,主要功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将逐步实现“维利、沟通、服务、协调、自律、管理”等功能。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移交的职能和承办委托的任务,成为真正的行业协会。 “协会”在主管部门的关怀和指导、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广大工程造价工作者和会员的努力下,将会以一个完全崭新的、独立的、民事性的行业协会出现在深圳特区,为特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应尽的贡献。 协会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国际惯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组织研究工程造价行业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价专业人员及各方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以及促进国内和国际间工程造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业务范围(一)研究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行业发展、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及行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二)探讨提高政府和业主项目投资效益、科学预测和控制工程造价, 促进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运用,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议; (三)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职业教育等具体工作,研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合同范本等行业标准,并推动实施; (四)组织会员参与工程计价依据、计价办法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五)对外代表深圳市造价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组织和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国内、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组织建立联系与交往,签订有关协议,为会员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对外业务服务; (六)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及资料数据库,编辑、出版有关工程造价方面刊物和参考资料,实行会员资料信息共享制度,组织交流和推广先进工程造价咨询和管理经验, 举办有关职业培训和国际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业务研讨活动; (七)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委托培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八)在国内外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维护和增进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会员和行业间的有关问题,受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违规的投诉,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并向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九)指导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十)组织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委托的其它业务。 协会目前开展的业务1.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始、变更、续期)工作; 2.负责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及年检工作; 3.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4.开展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计价等的研究,举办研讨会; 5.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6.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7.传达国内外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及建设管理的信息。 协会会员协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或称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又分为一般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后二种会员是属境内外有关知名人士、资历较深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须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授予。 按照国际惯例,中介服务型企业和执业人员都必须加入同业协会的精神,本协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欢迎广大工程造价工作者、专家、学者和造价咨询单位加入。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有:(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3)有权使用本协会批准的称谓;(4)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在本协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资料,可优惠获取协会编辑的书刊和信息资料等;(5)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国内外业务培训;(6)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协会”会员履行的义务有:(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3)承担并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专业学习任务;(5)按规定交纳会费;(6)向本协会反映情况;(7)加入工程造价互联网并向网上提供资料。 协会组织机构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情况每二年为一届。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秘书处是协会的办事机构,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工作。 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二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二届。 协会内设“专家委员会”,在会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处理重大业务问题,承接主管部门委托的课题研究任务。成为专家的条件是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造价工程师资格,有十年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经自己提出申请或会长推荐,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即可成为专家委员会的专家。 协会经费来源1.会费; 2.社会或有关单位的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协会刊物会刊——《深圳工程造价之窗》(月刊) 《深圳工程造价之窗》(月刊)是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的会刊,创刊于2002年,它以反映深圳地区和国内外工程造价信息及学术交流为主要内容。坚持“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领域的振兴和发展、为工程造价经济理论的繁荣服务”的宗旨,在宣传国家和特区工程造价政策,报道重要会议和主管部门决策,传播国内外信息,交流国内外同行经验,组织理论研讨和发表理论研究成果,推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等方面,三年来的实践证明,它发挥了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深圳工程造价之窗》设有的栏目有:“每月一谈”、“协会视窗”、“来自权威的消息”’、“造价专业论坛”、“工程招投标论坛”、“认识WTO”、“建材市场动态”、“深圳造价指数”、“海外数据库”、“神州大地”、“环球传真”、“案例分析选登”、“更新知识讲座”等,从2005年第一期起,将新开辟“国内外房地产信息”、“外国人看中国”、“他山之石”、“社会热门话题”、“香港工程投标价格指数”、“健康与卫生”等专栏,并将从原有的88页增至120页,进一步扩充内容和加大信息量,以满足读者的需求。它以其专业性、知识面、信息广的特色,深受读者的欢迎。 办事准则l、掌握政策、按章执行,坚持原则,立场坚定: 2、实事求是,科学公正,不偏不倚,恪守信用; 3、调查研究,资料可靠,充分协商,以理服人: 4、严肃认真,确保质量,讲究实效,注意总结; 5、谦虚谨慎,诚实真挚,廉洁奉公,热情服务。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公约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的行为,保障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经全体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特制定本公约。 一、本公约由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监督执行。 二、凡取得建设部、广东省建设厅或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含外省、市进深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中介单位应遵守本公约。 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依法执业,接受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各方权益,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信誉。 四、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不分割、封锁、垄断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不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转让、伪造、涂改、出租、出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不与无资质单位联合、挂靠、挂牌,不将承接的业务委托给非本单位或无资质的人员编审。违反本公约由协会责令改正,并送主管部门处罚。 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守合同、重信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弄虚作假、随意抬价、压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 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以自有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参与市场竞争;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做好事后服务。 七、树立企业品牌意识,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保密、资料积累、技术档案、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确保行业工作水准,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八、咨询收费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执行,不得恶性压价承揽业务。违反本公约由协会责令改正,并送主管部门处罚。 九、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增强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意识,经常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相互学习,相互支持,以求共同进步与发展。加强从业人员的自律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十、如违反本公约有关规定,自愿接受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的调查处理。 十一、本公约由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首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自与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签约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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