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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释义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责任。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三)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

(四)承担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责任。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五)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质量抽检和信息发布。

(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依法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产品广告。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姓 名 职 务 分管工作

蓝镇强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

岳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业务综合处(药械流通监管处)、局信息办、市药品监督执法监察大队;联系直属分局、宝安分局和龙岗分局;担任本局新闻发言人。

王夏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联系市药品检验所(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吴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注册审批处;分管党务、纪检、监察、信访和群团工作;联系市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市药品医疗器械评价中心)。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职能介绍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全系统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业务综合处(注册审批处) 监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流通、使用环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承担本系统行政许可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药品生产、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不良反应监测、药品风险评估;指导药品生产再评价、淘汰工作。

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及标准;承担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依法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指导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不良事件监测、医疗器械风险评估。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安全检测、评价及其体系建设;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的业务;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发布及风险评估工作。

直属机构

机构名称 职能介绍

深圳市药品监督执法监察大队 承担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的稽查执法、案件办理等工作,牵头查处大要案及跨区域案件。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 一、负责本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保健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辖区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负责对辖区内制造、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等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 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及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 六、承办市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  一、负责本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保健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辖区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负责对辖区内制造、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等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 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及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 六、在辖区内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在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辖区内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七、承办市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  一、负责本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保健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辖区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负责对辖区内制造、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等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广告。 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及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 六、在辖区内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在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辖区内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七、承办市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加挂“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牌子)  一、承担核定的药品抽样任务。 二、承担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药品新产品、医院新制剂的质量技术复核工作。 三、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四、指导本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和委托检验。

深圳市药品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加挂“深圳市药品医疗器械评价中心”牌子)  一、负责全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技能鉴定、资质档案管理; 二、承担已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 三、监测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 四、评估新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 五、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息咨询服务; 六、承办市局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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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5: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