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南山区委组织部 |
释义 | 基本职能(一)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区委关于组织工作的指示、决议;拟订我区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法规及党员、干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审批全区党组织设置,探索和指导各行业基层和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负责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的自身建设,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管理区管留成党费,对全区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负责区党代会的组织工作以及上级党代会代表人选的酝酿、协商和考核。 (三)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协助市委办理区级“五套”领导班子和副局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协助区委管理区纪委、区人大、区政协副处级以上干部;管理区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机关以及区属处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管理区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批复任免区直党群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批复任免区政府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协助区委抓好区直各部委办局、各处级事业单位和区管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正副处级干部、区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调配和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负责区党群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等非政府序列干部的录用、调配;负责相关干部的档案管理。 (四)制订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统一规划、指导全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五)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六)检查、督促全区组织、干部工作,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负责落实干部政策,包括干部政历、学历的审查、认定和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及审查处理历史遗留的党籍、党龄问题。 (七)制定干部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各街道和区直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区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 (八)检查、指导、协调全区知识分子工作;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 (九)管理退(离)休干部工作,具体办理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手续;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干部。 (十)承办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胡 锦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干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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