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民状告车管所挑战驾校强制培训案 |
释义 | 概述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彬前往深圳市车管所,申请办理驾驶证,因没有驾校培训记录,车管所依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文件而拒绝受理。 因申请未获受理,提请复议又未通过,5月14日,樵彬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7年11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深圳市车辆管理所于2007年3月7日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案情回顾1、个人身份重新申请驾照被拒绝2007年3月7日,樵彬前往深圳市车管所,申请办理新的驾驶证。 受理窗口称不能受理他的申请,原因是樵彬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曾在西安政治学院专门学习过法律的樵彬感到不解——申领驾照,公安部只是规定了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体条件证明,就可以申请考试,谁规定申领驾照还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呢?对此,车管所答复是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和交通厅粤公通字【2006】376号文规定。樵彬认为,这份红头文件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在他的要求下,车管所给樵彬出具了《办理车管业务退办通知书》 2、申请行政复议未通过拿到退办函当晚,樵彬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次日,将复议申请交给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处理的复议案件,应在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经樵彬多次催促,4月30日,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出具了一份《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为了尽快拿到驾驶证,尽快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樵彬当即提出撤销复议申请。7天后,复议终止通知书交到了樵彬手上。 3、提起行政诉讼5月14日,樵彬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月30日,深圳车管所终于对樵彬的申请开了绿灯,使樵彬成为在驾校名称一栏署名“散学”(即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考试)的中国第一人。 10月8日,深圳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学习驾驶人法规理论考试(科目一)成绩出来了,樵彬以94分通过。 2007年11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于2007年3月7日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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