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成立于 1982年,是深圳市成立最早的基层法院。全院下设17个部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含执行一科和执行二科)、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室,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和下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近年来,罗湖法院的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吸引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现有在编干警268人,共有法官121人,拥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 171人,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69人, 其中,16名专家型法官,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在各专业审判领域都有突出的表现。 1982年罗湖法院成立之初,年结案数仅为106件。1990年结案数达到1459件。1997 年以来,罗湖法院收结案数平均每年以近 20%的速度增长。从 2000年结案数突破 10000件大关以来,近两年结案数每年仍不断增长,2006年收结案均突破20000件。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成长历程的见证者,罗湖法院审理过许多全市、全省、全国首例案件,包括建国以来我国海关作为被告的首宗行政案件,也是首宗境外人士状告国家行政机关的案件;全国首宗股票纠纷案件;全国首宗期货交易纠纷案件;全国首宗贞操权侵权赔偿案件;全国首宗物业公司基于违约赔偿业主人身伤害的案件以及深圳市首宗合作建房纠纷和深圳市首宗侵害肖像权案件等等。2000 年以来,罗湖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司法为民为立足点,坚决贯彻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不断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先后推出了“办标准案 ”、“速裁法庭 ”、“夜间法庭”、“专家型法官制度 ”、“取保候审听证”、“审判大公开”等 30多项改革举措,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效率,在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强调社会效果,以实际行动不断探索和丰富着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真正内涵。近年来,推出轻微刑事案件快审、量刑辩论、法官进社区等改革举措,获得广泛关注和各界好评。 多年来,罗湖法院 “标准、文明、廉洁、高效 ”的司法形象得到基层百姓的真诚拥戴,罗湖法院人“勇于探索,锐意改革”的进取精神也得到了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 2002年,罗湖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 “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3 年,被广东省委授予 “依法治省先进单位 ”、被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2004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并被深圳市委评为全市“第七届文明示范单位”。 2005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解决执行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立案庭被命名为“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和“全省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审判监督庭被授予“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200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刑事审判庭在省高院荣立集体二等功。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罗湖区委授予“区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8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深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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