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盲人协会 |
释义 | 一、机构性质上海市盲人协会是全市盲人的群众组织,是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上海市盲人协会代表 盲人的共同利益,维护盲人的合法权利,为广大盲人服务,推进残疾人事业。 二、历史沿革第一届盲人协会 1988年8月--1993年9月 主席:王叔培 副主席:计瑞弟 第二届盲人协会 1993年9月--1998年9月 主席:王叔培 副主席:计瑞弟 第三届盲人协会 1998年9月--2003年7月 主席:计瑞弟 副主席:陆理常 袁晓星 第四届盲人协会 2003年7月--至今 主席:方之江 副主席:赵继红 蔡星江 刘胜强 周 勇 三、办公地点汉口路50号 四、协会章程《中国盲人协会章程》上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上海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建立上海市盲人协会,简称上海市盲协。 第二条 上海市盲协是全市盲人的群众性组织,是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 上海市盲协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维护盲人的合法权利;为广大盲人服务,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四条 上海市盲协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 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盲人,促进盲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盲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关心盲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反映盲人的意见和要求,沟通盲人与政府及社会之间的联系,为盲人参与社会生活争取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 团结盲人遵守国家法律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七条 促进盲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体活动,无障碍设施及其他福利事业;推动防盲治盲工作。 第八条在盲人中培养残疾人工作者,鼓励盲人自学成才。 第九条对盲人工作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条推动盲文的研究工作,促进盲人辅助工具和用品的研制、推广与应用。 第十一条组织上海盲人参加国际活动,开展同各国(地区)间盲人组织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委员中的盲人是上海市盲协的当然委员,由上海残联全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上海市盲人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与上海市残联主席团委员会议同期举行。 第十四条市盲协委员会会议职权: (一)选举市盲协主席、副主席: (二)审议市盲协工作; (三)修改上海市盲协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上海市盲协的日常工作由上海市残联常设执行机构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上海市盲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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