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电力学院巡考职责 |
释义 | (2005年12月修订)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选课与考务中心签到,并领取《监考人员到场签到单》。 2、开考前15分钟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提醒监考人员宣读《上海电力学院考场须知》,督促监考人员做好清场工作。发现考场内有遗留的书籍、笔记本、纸张等物品应进行清理。并请监考教师在《监考人员到场签到单》签到。 3、在考试期间,巡视人员应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座位是否按照要求安排;抽查考生的证件,检查考生是否有违反考场纪律等现象;检查监考人员是否按照《上海电力学院监考职责》认真进行监考;对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予及时制止,作好记录,并报告给主考。 4、维持考区秩序,对影响考区秩序的人员、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提前交卷仍停留在考试区的学生应责令其立即离开考场。 5、考试结束后,收回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连同《监考人员到场签到单》交选课与考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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