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电力学院调课规定 |
释义 | (2005年7月修订)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1、教师不得擅自调课。 2、教师因病或特殊事情需要调课的,应事先落实代课教师或调换上课时间方案,并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教师所在院(系)的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如若遇突发急病无法前往学校,应设法通知教师所在院(系)并由院(系)通知学生,再事后补办手续。 3、教师在任课期间,一般不要安排出差或开会等公事。凡确实需要的,应事先落实代课教师或调换上课时间方案,并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教师所在院(系)的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 4、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及后果的轻重认定为相应的教学差错或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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