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汕头市公安消防局
释义

消防局简介

至2010年上半年,汕头市公安消防局下辖8个大队、11个中队、3个合同制中队、5个合同制分队、17支专职队。目前在建战勤保障中心,澄海二中队;筹建潮阳二中队。现实有人数563人,现役消防官兵364人。全市现役、合同、专职队各类消防战斗车辆共有111辆。配备灭火消防车、抢险救援车、高喷车、登高平台车、云梯车、消防摩托车、通信指挥车、后援消防车等各类消防车111部,水上消防艇1艘。同时建设有同播基站3台,手提对讲机166部、车载台21部。今年截止6月4日,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557起,出动594次,出动消防车1325辆次,消防官兵7821人次,抢救被困人员109人,疏散人员340人, 抢救财产价值2796.4万元。今年来,汕头市共发生火灾21起,无死亡人员,受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106.4万元。同比去年,火灾起数下降了8.7%,亡人数下降了100%,伤人数下降了40%,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9.3%,全力确保了火灾形势稳定

支队长介绍

李伟斌,男,1969年3月出生,广东省饶平县人,汉族。1986年11月入伍,198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入伍前高中毕业,1994年1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毕业,2002年7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专业函授在职研究生毕业。曾任职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副团职),现任汕头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正团职),武警上校警衔。

历史沿革

消防机构雏型

清末消防机构。清朝末期,潮汕一些地方即有由政府创办,或由巡警设置,或由民间自立,形式多样,机构简陋,人员有限的消防机构雏型。

清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5月,揭阳新任知县聂缉庆(湖南衡山人),查悉榕城火灾频繁多因寺庙祭神,烧香焚纸燃放爆竹所起,失于及时而有效的扑救,致火星之酿成火灾、小火之酿成大火、火险之酿成火祸。为此,聂知县一面张榜告示,晓谕庙祝、僧尼乃至官民,均应严防火患,小心烟火,违者必究: 一面积极选点定员,购置消防器材,成立“揭阳水会局”,成为潮汕历史上第一个由政府创办的专职消防机构。揭阳水会局设在县衙前,有消防人员15人,由政府按月拨给经费开支,并由政府出资购置32支法国造铜头手压小口径灭火水笔枪,在地方消防灭火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后来由于政府经济有限,水会局经费难于支付,至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水会局解散。此后,揭阳消防机构由政府办改为民间自立,县城六个善堂自办消防队。分设于:慈霖善堂设于进贤门;永同德善堂设于韩祠内;寿德善团设于东桥巷;众善堂设于城隍夫人厅;觉善堂设于北门果子池;诚心善堂设于北城顶。各个善堂均有12至20人不等的消防队,配备有简陋的灭火工具。消防队旨在“救灾救难行善积德”。纯属社会义务,虽无经济报酬,但乐为者众。

清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潮阳巡警局鉴于屡因火警发现报警不及时而屡致火烧连营;遂以棉城中心之文光塔为了望台,预以随时发现并及时报告各处火警,在文光塔第四层设置火警钟一口,派专人日夜轮流守望巡视,一旦发现火警,则急鸣钟3次为号,每次计15下,示警各巡士预备执械救护。凡火警起自城内四方,东则鸣钟l下,南则呜钟2下,西则鸣钟3下,北则鸣钟4下;若火起城外,则分两路示警,东南路鸣钟5下,东北路鸣钟6下;每次报警鸣钟20下为止,火熄则鸣钟10下告知。如此,火起何处,钟鸣便晓,火起火熄,一闻便知。

民国消防机构 民国时期,汕头及各县消防机构虽有较大的发展,但未统一。有地方政府设置的,有地方商会组织的,有警察机关辖属的,还有慈善机构及社会团体民间办的.此时,官办民办消防机构,有的有名无实,有的失于管理,有的缺乏训练,有的设备简陋,以致往往发现火警不及时,火警报告不准确,队伍出动迟缓,扑救火灾不力。

建国前消防机构

民国期间, 汕头市消防机构有官办与民办两种。官办者,是汕头市警察局创办的消防队; 民办者,则具各慈善机构自办的消防队。前者为专业消防队,后者为义务消防队。

专业消防队

1916年(民国五年)汕头商埠警察局始创办专业消防队,隶属于警察局。

1921年(民国五年),汕头市成立.汕头商埠警察局遂改为汕头市公安局,消防队亦改为汕头市公安局消防队,设队长1名,消防员数十名,配置救火机车和人力推动救火车各1辆,队址设于外马路58号(即现在的汕头市消防支队第一中队队址),为2层楼钢筋水泥建筑结构,下层为置放救火车及消防器材场所,上层为消防人员宿舍。一旦闻警,随时可以出动扑救。

1928年(民国十七年)消防队人员增至37名,设队长、教练、录事各1名,正副警长4名,警员30名。

至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消防队警员又增至42名,并增置34匹马力托灭火机1辆,18匹马力手拉摩托灭火机1辆。

1939年6月21日(民国二十八年)日本侵略军入侵汕头市。是日,汕头市警察局消防队奉令将2辆灭火机开至镇平路纵火烧毁,消防队员警当日即随警察局撤离汕头市并补充编入警察队伍。日伪侵占汕头市期间,未设消防机构。

抗日战争胜利后及至1949年10月,汕头市国民政府警察局也未再恢复或重建消防机构。

义务消防队

民国时期,汕头市各慈善机构自办的民间义务消防队主要有:存心救火队、诚敬灭火局、合敬扑火队、达濠消防队等。存心救火队又称水龙局,为汕头市最早创办的民间消防机构。始建于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为汕头市存心善堂所建立。队址即为原存心善堂旧址(外马路63号),消防人员最多时有55人,编为2个班,此外还有4个义务消防队,配备有美制消防水泵车、英制消防车、美制三轮泵车、20匹马力摩托灭火机各1辆及其它消防设备。

诚敬灭火局由汕头市诚敬善社始创于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队址设在诚敬善社前侧(民族路89号),消防队员最多时有40余人,另设有6个义务消防队,有义务队员220人,配备有美制中小吉普、三轮摩托车,德制20匹马力救火机车、英制消防车、美制小吉普泵浦车各1辆及其它交通消防设备。

合敬扑火队由汕头市合敬善堂集资创建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队址设在同济一路23号,主要应付汕头市区乌桥一带初发火警,人员有限,设备简陋,仅有人力小型救火车3辆。

达濠消防队由汕头市达濠镇的“从德”、“善德”、“公益”、“天堂”“普德”等善堂各自组织所成,其中从德善堂消防队规模稍大,消防队员最多时有70余人。其他善堂消防队人数有限,设备只有消防手摇泵浦辅以消防桶、消防帽、消防钩等简陋工具。

1949年7日,达濠镇各善堂消防队始集中于巡祖碑神农庙。各慈善机构所设消防队经费自理,人员自管,器材自备,只在消防业务上受汕头市警察局统一调遣,统一指挥及指导、监督。

专职民工消防队

民国初期,潮安商会率先成立一支专职民工消防队——潮安县商会消防队,经费由商会统筹募集,队址设于开元寺,消防队员20人,分为2个班,轮流驻队执勤,并配备有手摇泵浦1台,德制手拉机动泵浦1台。

1920年,国民潮安县政府警察局始建消防队,由在城警察所管辖,设警长一名,正副队长各一名,消防队员24名,队址设于开元寺,仅配备有手摇泵浦1辆及其他简陋器材。

1946年,潮阳棉城的棉安、存德、仁济、仁德、建德、存仁6个善堂,各组建起一支义勇消防队,共有消防队员20i人,经费由各善堂筹集。配有:小型发动机1台,人力救火机4台,灭火药机1部、消防水桶40只、吊水桶2只,消防铁叉竿20支等。

至1947年11月,国民潮阳县政府警察局将6个善堂的六支义勇消防队整编为1个消防大队,下分8个消防分队,每个分队消防人员50至100人不等。在每个分队中,设队长、助理、文书、机械员各1人,卫生员、机师各2人;分队之下设组;装备有所增置。计有:小型发动救火机1台,人力救火机6台、水布8条、水笔7支、铁叉竿150支、大消防桶7只,水桶360只,火警钟8口等。

民国初,揭阳县消防机构仍以在城6个善堂所设消防队为主,时归县政府下属,时归警察局管辖,后因经费困难几近解散,经县商会及红十字会筹资募款,方得为继;后改为商会消防队,下设2个队,每个队仅有消防队员11人,由商会理事长理事,队址设于原榕城镇宣化街。其后,县警察局又派商会消防队及红十字会消防队整编为义务消防队,归警察局辖属,但经费仍由商会及红十会统筹。

民国期间,普宁县既无官力、消防队,又无民办消防组织,消防用具也仅洪阳县府院内及里湖善堂二处各备有几只铁桶及几顶竹笠而已,此间,澄海、南澳等地均不设消防机构,民间亦无自办者,仅有少数善堂、商户等自备有简陋消防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灾,即前往扑救灭火。

建国后消防机构

人民消防机构 汕头解放后,汕头市及各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一方面接管民国期间官办和民办消防机构,一方面组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队,逐步形成由公安消防队、企业专业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三种形式构成的人民消防机构体系。

公安消防队 1950年10月,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派员正式接收了存心善堂、诚敬善堂属下的2支消防队,并于1951年7月6日将这2支善堂消防队改编为汕头市人民消防队。下设2个分队,第一分队设于外马路63号,配有消防队员32人;第二分队设于民族路89号,配有消防队员24人。

1952年12月,汕头市人民消防队属下2个分队实行合并,改称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消防队,由市公安局治安行政科领导,为股级建制,队址设于外马路63号,经整编消防队干警保留为29人,并配备有消防车4辆.

1957年5月,汕头市公安局交通队、消防队合并成立交消队,仍由市公安局治安科领导,为科级建制,队址设于南海路1号。交消队分设交通、消防2个队,消防队队址仍在外马路63号。其时,消防队设正、副队长4人,有消防民警40余人,并配备有消防车7辆。

1958年11月,汕头市公安局撤销交消队建制,恢复消防队为股级建制,隶属治安科领导:消防队队址、警员、设备均不变。

1964年8月,汕头市公安局消防队首次从应征入伍的新兵中调入10人为义务兵役制消防战士。

1964年间,汕头市公安局为适应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市区部分工厂企业中挑选50名全民所有制职工充实消防队,消防干警增至100人。是年底,汕头市公安局决定将消防队升格为科级建制的消防大队,配备正、副大队长,正副教导员4名;下分设中队长、指导员,司务长、股长、分队长等职.

1965年5月1日,消防民警统一实行义务兵役制。同年11月,汕头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从江西、湖南应征入伍新兵中调入59人,全大队于警编制增至159名。大队设大队部,下设3个分队、1个水上分队和防火、战训、后勤3个业务股。大队部及属下3个业务股设于外马路63号4楼,共有干警18名,并配有消防指挥车1辆;第一中队与大队部同址,有消防干警43名,配有消防车4辆;第二中队设于火车路20号,有消防干警41名,配有消防车3辆;第三中队设于汕樟路50号,有消防干警43名,配有消防车3辆;水上分队设于乌桥石漓尾,有消防干警14名,配有32吨位木质消防艇1艘。

1968年1月18日,汕头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由汕头军分区代管,消防业务由汕头军分区及汕头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小组双重领导。

1970年,消防大队再次与交通队合并,并由汕头军分区及汕头市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双重领导。

1973年3月,汕头市公安局恢复建制。1976年9月,消防大队重新恢复为汕头市公安局管辖属下的一个科级单位。仍称汕头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其时,消防大队干警编制为171名。

1983年,汕头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划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序列,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汕头市支队和汕头市公安局双重领导。同年5月6日,消防大队原公安编制的14名干部全部转为现役军人干部。

1983年9月,汕头地、市公安机关合并,原汕头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改称为汕头市公安局市区消防大队,隶属汕头市公安局消防科领导,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均保持原状。

1983年11月 18日,汕头经济特区公安局设消防科,先与治安科合署办公,专管特区消防业务。

1986年4月,汕头市公安局根据达濠区建设及发展需要,在达濠区设立公安消防班,配备消防干警8名。

1986年底,汕头市公安局市区消防大队共有消防干警174名,其中,干部44名,志愿兵8名,警士i22名,并配有各种性能消防车21辆及消防艇1艘。

1987年3月,汕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属武警现役)成立。下设战训股、政秘股、防火股、后勤股(是时分开在汕头市外马路一中队和二马路二中队地址办公,至1994年8月搬迁至汕头市大学路28号消防指挥中心大楼办公),管辖汕头市辖各区、潮州、揭阳、普宁、惠来、潮阳、澄海、南澳等14个消防股、12支消防队。潮州、揭阳设立地级市后,公安消防队分开单列管理。

1993年2月加挂汕头市公安消防局牌子。局内设置司令部、政治处、防火监督处、后勤处,管辖潮阳、澄海、南澳3个公安消防大队,汕头市辖区一、二、三、水上、澄海、潮阳等6个消防中队。

1997年6月组建消防达濠中队;1998年1月成立汕头市公安消防局特勤中队;是年成立消防龙湖中队。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0: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