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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工会关于举办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活动的通知
释义

各市教育局、教育工会,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工会,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语委2010年宣传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活动要求,大力推进全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教师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全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诵读中华经典,弘扬民族精神,培育时代新人。

二、组织领导

大赛由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联合举办。由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省语言文字工作培训基地协办。

成立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活动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厅长、省语委副主任杨希文担任组长;省总工会副主席、省教育工会主席李向柱,省教育厅副厅长、省语委办主任吕明凯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大赛组织机构名单见附件1)。

三、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省各地中小学教师。比赛按照参赛人报名时实际身份编组。设小学组、中学组两个组别。请每个市(区)及省石油普教移交中心组建小学组、中学组2个代表队,每组3人,共计上报6人;西安小学、西安中学各组建1个代表队,分别上报3人。

四、比赛形式

预赛项目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确定。在深入发动和广泛开展辖区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演讲及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对参赛人员的选拔。复赛采取普通话水平计算机测试的方法。决赛项目为个人朗诵(朗诵篇目为中华经典诗文,可自备朗诵配乐)和主题演讲(演讲题目围绕大赛主题确定)。

五、大赛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

2010年4月初,由各市县区向辖区学校转发《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举办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活动的通知》。做好宣传动员和比赛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二)市级预赛阶段

4月至6月,各地以市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辖区中小学教师开展普通话主题演讲及诗词诵读预赛。由各市区(单位)确定1名具体负责人,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地(各单位)于6月15日-25日向省教育厅集中上报参赛资料,具体包括:1. 选手信息(报名表详见附件2);2. 预赛工作总结(本市开展活动情况的报告,包括参赛人数、比赛形式、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图片资料等);3. 参加省级比赛选手的视频资料(视频资料限定时间3-5分钟,wmv格式)。请将上述资料邮寄至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省电教馆办公室;邮编:710003;联系人:李小莉,电话:略。

(三)省级比赛阶段

1.8月份,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组织各地遴选的选手参加省级复赛。复赛地点设在省语言文字工作培训基地(陕西银行学校)。复赛采取普通话水平计算机测试的方法,小学组、中学组各取前10名。同时,安排决赛选手准备汇报演出节目,请专家予以指导点评。

2.9月份,由省教育厅、教育工会联合举办省级决赛。决赛地点在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省电教馆)。届时聘请部分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及语言文字专家组成评审组。

3.在9月13日至19日第十三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择日举办汇报演出暨表彰颁奖活动。

六、评奖原则和奖励方式

本次活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专家分组评选。决赛设一、二、三等奖,以选手决赛时演讲和朗诵得分之和为评奖依据。获奖选手将参加汇报演出和表彰活动并纳入陕西教育系统普通话推广工作人才资源库,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语委组织的相关活动。各市区(单位)初选推荐的选手,获优胜奖,予以通报表彰。对活动中组织得力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市区(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此次全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作为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得到了省语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的高度重视,各地(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的活动方案。根据省厅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预赛选拔及后续参赛的各项工作。

请务必于4月23日(星期五)前向省教育厅报送本地(单位)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活动实施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地点: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机关前三楼303、304室);联系人:王立鸣;电话:略。

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报名表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工会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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