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 |
释义 | 山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是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直属的、由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家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商会经省工商联2004(34)号文件批准于2004年5月21日成立。 商会实行会员制。现有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8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44名,理事91名,会员110名。 秘书处是商会办事机构。现有专职工作人员2人,兼职工作人员1人。 商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引导和教育全体理事爱国、敬业、守法、奉献;坚持“会员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代表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理事积极参政议政,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团结全省广大会员企业,加强交流与合作,壮大山东五金机电行业整体实力,促进山东五金机电产品的规范化、产业化和集团化发展;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提升山东行业发展水平,促进山东五金机电行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为打造五金强省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 主要任务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引导理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2维护理事合法权益,反映理事的建议和要求,帮助理事排忧解难; 3、为理事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和法律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4、组织理事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促进行业交流与合作; 5、广泛联系国内外的商会组织和机构,组织理事开展交流、互访和考察等活动,促进种业的国际贸易; 6、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理事的优秀事迹以及理事单位的发展动向、先进经验和成果技术; 7、创办《山东五金机电》会刊和行业官方网站,组建行业信息交流平台; 8、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行业协调管理事项的调研、评估,承办理事委托的合法事宜,积极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9、举办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经济界、法律界、传媒界、学术界等各方面有关人士参加的座谈会、研讨会和联谊活动,为理事搭建起与各方面沟通的桥梁,并通过相互学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0、组织理事参加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承办政府委托交办事项。 商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五金机电商会(简称:山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山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是山东省工商联领导下的非营利性的五金机电及相关行业的会员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遵循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会员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素质,为行业的规范与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会所:济南市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二)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政议政。 (三)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四)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广泛联系国际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七)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八)组织会员参加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九)承办政府及山东省工商联委托交办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一)企业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经营和生产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加入本会为企业会员。 (二)团体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本行业的社会团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加入本会为团体会员。 (三)个人会员:本行业的经营者、投资者、技术人才、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士,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加入本会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五金机电行业及相关行业的骨干企业或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审议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工商联批准同意,但换届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免去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一)增、替补或免去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报请理事会予以确认。 (二)决定聘请本会名誉会长。 (三)决定聘请本会顾问。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会长会议。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列席会长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会议须有1/2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 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副会长,在副会长中推选产生,报山东省工商联批准;设专职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长会议通过,报山东省工商联批准后聘任。秘书长须年富力强,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精神。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有1/2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职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山东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任期一般为三年,会长原则上不连任,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山东省工商联批准。 第三十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本会财务。 (五)提名秘书长候选人。 第三十一条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办公会议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会长会议决定聘任。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审核,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省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处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离任审计,并提交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经报山东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山东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由理事会通过先予执行,再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追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报山东省工商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常务理事或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山东省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山东省工商联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山东省工商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山东省工商联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2007年11月二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山东省工商联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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