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强化的职责 加强市级机关幼儿教育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指导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的会计事务工作。 (三)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并做好车辆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驾驶员安全教育、年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安全行车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负责市行政中心大院车辆出入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参与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用房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承办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及管理工作;承办市级机关公务员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行政事务、办公秩序、安全保卫、生活服务、绿化消防、设备设施保障、爱国卫生等后勤管理工作。 (七)承担市重要会议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大中型会议的会务保障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九)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市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机关后勤工作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 (十一)负责局属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增强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能力。 (十二)负责市级机关幼儿教育的管理、保障和服务。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督查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年度目标、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负责局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和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要通讯、保密、信访、对外联络、公务接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后勤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管理;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站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关制度的调研、拟订;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局属单位会计业务指导和财务运行的监督指导工作;协助做好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经费审计工作;组织局属基建项目、维修项目及本局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考核本局及所属单位财务运行情况。 (三)资产管理处 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参与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对市级行政单位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初审;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核对和建档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基建维修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建筑面积、设施设备和装修标准等初审报批工作;协助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预决算审查,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用房、公用设施维修的计划编制、资金申请、预决算审查,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和市级机关住宅房出售的审核、报批相关工作;参与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领导干部(含异地交流任职的市级领导干部)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购房补贴的审核工作。 (五)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在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建立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六)综合管理处(保卫处) 负责对市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所承担的市政府行政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承担市重要会议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大中型会议的会务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中心大院和市级机关其他相对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所承担市级机关其他相对集中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监督尚未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市级机关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幼儿教育的管理、保障和服务;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市级机关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市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向和要求,推进所属机关幼儿园的教育事业,提升所属机关幼儿园的教育、服务质量。 (七)总务处 承担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协助做好市级机关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市政府信息主管部门的设施建设、设备维护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机关通信服务管理工作。 (八)车辆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并做好车辆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驾驶员安全教育、年审管理以及局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大院车辆出入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改革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审核工作;负责局属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市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原局下属改制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2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 五、其他事项 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参与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对市级行政单位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初审,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参与市级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各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2.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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