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工商联礼仪庆典业商会 |
释义 | 商会简介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礼仪庆典业商会(简称山东省工商联礼仪庆典业商会)是山东省工商联领导下的,由从事礼仪庆典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会员组成的对全省本行业经营服务进行规范、监督、管理、认证的会员组织。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礼仪庆典新理念,弘扬中华民族庆典先进文化,规范礼仪庆典行业管理,推动礼仪庆典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消费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会员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商会接受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主要任务(一)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政议政。 (二)制定省内礼仪庆典服务及相关产业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指导礼仪庆典市场运作,组织会员开展行业评比,资格认证,企业资质考评活动,推动礼仪庆典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组织礼仪庆典文化和礼仪庆典产业的理论研究,掌握礼仪庆典行业发展的规律和动态,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立法或制定政策的建议。 (四)举办礼仪庆典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更新理念、丰富知识、增强能力,经行业认定上岗资格,持证经营,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整体行业发展水平,使礼仪庆典行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五)开展礼仪庆典文化的宣传、知识普及和礼仪咨询等工作;倡导文明 、健康、时尚的礼仪庆典模式,举办有示范意义的婚庆和庆典及相关的大型活动,引导礼仪庆典和婚庆行业的发展方向。 (六)建立礼仪庆典服务机构对礼仪庆典相关产业进行评比和表彰;组织省内的礼仪庆典行业的各项大赛,开发、认证、推介符合行业标准的婚庆产品。 (七)协调解决与礼仪庆典服务和礼仪庆典行业有关的各类纠纷,及时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愿,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组织开展国内和国际礼仪庆典行业间的学术、业务交流与合作,教育会员参与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加本会和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九)承办政府及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商会现有会长一人、副会长八人、常务理事单位43家、理事单位90家、团体会员27家、个人会员362人。商会各地市分支组织中德州、淄博、济宁、枣庄、聊城、日照等市级礼仪庆典业商会,汶上、肥城、兖州、曲阜、邹城、烟台福山区等县级礼仪庆典业商会,济南、青岛、威海、潍坊、泰安、滨州等地礼仪庆典行业协会已经成立。菏泽、东营、临沂、莱芜等地市商会正在积极筹备中。 商会章程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礼仪庆典业商会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礼仪庆典业商会(简称山东省工商联礼仪庆典业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山东省工商联礼仪庆典业商会是山东省工商联领导下的,由从事礼仪庆典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会员组成的对全省本行业经营服务进行规范、监督、管理、认证的会员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倡导礼仪庆典新理念,弘扬中华民族庆典先进文化,规范礼仪庆典行业管理,推动礼仪庆典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消费者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会员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济南市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政议政。 (二)制定省内礼仪庆典服务及相关产业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指导礼仪庆典市场运作,组织会员开展行业评比,资格认证,企业资质考评活动,推动礼仪庆典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组织礼仪庆典文化和礼仪庆典产业的理论研究,掌握礼仪庆典行业发展的规律和动态,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立法或制定政策的建议。 (四)举办礼仪庆典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更新理念、丰富知识、增强能力,经行业认定上岗资格,持证经营,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整体行业发展水平,使礼仪庆典行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五)开展礼仪庆典文化的宣传、知识普及和礼仪咨询等工作;倡导文明、健康、时尚的礼仪庆典模式,举办有示范意义的婚庆和庆典及相关的大型活动,引导礼仪庆典和婚庆行业的发展方向。 (六)建立礼仪庆典服务机构对礼仪庆典相关产业进行评比和表彰;组织省内的礼仪庆典行业的各项大赛,开发、认证、推介符合行业标准的婚庆产品。 (七)协调解决与礼仪庆典服务和礼仪庆典行业有关的各类纠纷,及时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愿,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组织开展国内和国际礼仪庆典行业间的学术、业务交流与合作,教育会员参与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加本会和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九)承办政府及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一) 企业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礼仪庆典行业和生产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加入本会为企业会员; (二) 团体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礼仪庆典行业的社会团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加入本会为团体会员; (三) 个人会员:礼仪庆典行业的经营者、投资者、技术人才;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与喜庆相关人士,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加入本会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从事礼仪庆典文化研究、宣传,礼仪庆典产品的研制开发,婚庆庆典用品销售、礼仪庆典及相关行业的各界人士、企业或组织。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讨论通过; (三) 由本会统一颁发省级会员证和胸牌。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商会工作的建议、批评权; (三) 优先参加本商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和会议; (四) 享有本商会提供给会员的各种优惠待遇; (五) 获得本商会为会员提供的各类信息交流、行业动态、会刊网络,产品推介等项服务; (六) 本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与本商会以外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间发生各类纠纷时,会员享有请求本商会进行协调、帮助的权利; (七) 获得会员间服务的优先权; (八) 会员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 (一) 遵守本商会的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维护本商会利益; (二) 完成本商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 接受本商会的监督指导; (四) 积极参加本商会主办或倡导的学术研究、信息交流、评比表彰、培训观摩、会议展览、社会公益服务等活动; (五) 按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结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理事会;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山东省工商联审批。但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或免去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各地市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行使理事会职权。 (一) 增、替补或免去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报请理事会予以确认; (二) 决定聘请本会名誉会长; (三) 决定聘请本会顾问;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会长会议。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列席会长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会议须有1/2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由会长提名,审批。会长会议通过后聘任。秘书长需年富力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精神;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通过通讯形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须有1/2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和办公会议;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和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负责本会财务收支审批。 (五) 提名聘用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二十九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认真贯彻执行会长办公会议所做出的决议 (二) 主持工作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 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 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经各地讨论、酝酿后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聘任; (五)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 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会费; 2、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 捐赠; 4、 政府资助;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擅自挪用。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有会长全面负责财务,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实行会计监督,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省工商联的监督,每年度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六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日常工作的主要工作人员离任前必须接受省工商联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由会长办公会议参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经报山东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山东省工商联核准。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会由于分离、合并等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本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终止前,在省工商联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不得展开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山东省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工商联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山东省工商联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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