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为主管全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能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2、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负责园林等公用行业三级企业资质审批。 4、参与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核。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监督。 2、加强园林、环境卫生行业的法规建设和管理。 3、加强培育和发展园林、环境卫生作业市场。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实施《三亚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园林、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市城镇街道、河道等公共性区域卫生保洁和城区庭院园林绿化工作。 (二)负责园林等公用行业三级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城镇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树木的迁移、砍伐审批。 (三)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市内渣土余泥清运审批和处理。 (四)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的调控和管理;负责组织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组织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有关的普查、资源调查评估、统计申报工作;培育、发展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作业市场。 (五)负责本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参与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核;负责建设项目园林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参与建设项目绿地指标验收审核。 (六)负责市区公园、公共绿地、街道绿化、垃圾处理场、苗圃场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内设7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宣教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本局人员工资的核定报批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本局的计划生育、统计、工青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园林环卫干部培训和园林环卫队伍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贯彻落实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决算;负责本局车辆、园林机具等油料的测算及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规划工程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报建工作;负责园林专项规划制订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核;参与建设项目绿地指标的验收审核;参与环卫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和验收的审核;参与园林工程项目预(结)算的审核。 负责受理园林环卫行政审批事项;按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五)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对城市公园、道路绿化、公共绿地的管理;指导苗圃的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城区庭院绿化工作;参与园林绿化管理法规及专项规划的起草;参与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参与各项园林绿化指标审核工作;负责园林等公用行业三级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树木迁移、砍伐审批;负责苗木价格市场调查和绿化普查;负责起草园林绿化管理的考核标准;负责制订全市节假日摆花计划和花市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全市环卫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全市环卫工作各种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和归档;负责起草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渣土余泥清理、运输、消纳、排放的管理以及准运、受纳场地“三证”的办理工作;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监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垃圾场的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即垃圾处理场)工作。 (七)监督检查科 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城区街道、河道、景区景点、乡镇卫生保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量化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跟踪督办各时期的重点项目进度;负责对园林环卫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制订园林环卫法规宣传工作计划;负责本局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及落实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园林环卫管理局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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