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矛盾。
(二)提出市政府制订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建议,并组织计划的实施。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市政府制订重要文稿提供法律依据。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修改审查,定期清理、编纂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提出废止、修改意见。
(五)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市政府委托的行政诉讼代理、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领导涉法交办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七)监督有关单位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审批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八)办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
(九)审核办理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市政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职能。
(十)负责全市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审核、年检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十一)组织或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十二)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所属部门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的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和法制咨询服务工作;作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