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荣昌县水务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农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水务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本地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河道砂石资源和水能资源。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 3、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拟定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定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排污口,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4、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 5、负责水土保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编制、审查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审批或转报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利工程规程和规范。 7、负责河道管理工作。制定城乡防洪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江河、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8、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人畜饮水、改水工作。 9、负责城乡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城乡供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涉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10、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行业管理,直接管理本县中型和小(一)型水库及其水利工程。 11、负责农机管理、农机监理、机电提灌管理和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工作。 12、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综合性重要文件草拟工作,承办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目标考核和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农机水利系统新闻宣传;负责水利农机科技工作,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机关事务和负责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规划建设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城乡防洪、水资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水务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水务年度计划;负责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负责新建、扩建、改建水务工程及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立项、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负责县级审批的水务工程项目可研、初设审查工作;负责编制、审查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务工程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及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规范和规程;负责组织实施小(一)型水库及其以上水利工程、防洪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配套、除病加固等建设工作。 3、水政水土保持科 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本地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河道砂石资源和水能资源,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管理地热水、矿泉水;拟定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排污口的设置(包括新建、改造、扩建排污口);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勘测;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审查县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上报国家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和预防监督;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4、水利农机管理科 贯彻实施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归口管理全县已成水利工程,调处农业用水纠纷;负责中型和小(一)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指导镇水利农机站搞好水利农机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农田灌溉、农业用水调度、水利工程水费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小(二)型及其以下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项目的审查和建设管理,以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农业节水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灌溉节水增效项目建设;负责水库管理人员、农机操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小水电站管理指导工作。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编制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进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县农机管理、农机监理、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机电提灌设备维修和技改工作;负责水务(农机)安全工作。 5、财务科 负责水利农机行业财务、会计管理,指导水利农机基层单位搞好财务会计工作;编制财务预算计划和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水利农机项目资金、行政事业收费资金;负责本县水利农机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水利农机专业统计和社会统计工作;负责水利农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机关财产管理。 6、供水排水科 负责城镇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农村人畜饮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工作,组织城镇供水,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对涉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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