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事部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复 |
释义 |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 号:人函[1999]64号 发布日期:1999-5-4 执行日期:1999-5-4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报来的《关于建立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新技术项目联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请示》(沪浦管〔1998〕1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浦东新区设立“上海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该区的上海金桥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复旦张江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浦东现代农业开发公司等三个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 在高新技术企业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选择一些经济实力强、科研条件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高新技术项目,与博士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我国博士后工作发展的一种新形式,这对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对于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都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希望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管委会加强对工作站的指导,严格把握质量,坚持先试点再逐步扩大的原则,切实做好在浦东新区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各项具体工作,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和科技发展。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新区内若还有企业要求进行博士后试点,需另行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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