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告 |
释义 |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仁怀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仁府发[2005]35 号)精神,确保我市普查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地域范围是农业生产经营者所在的农村和城镇地域;普查对象是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内容: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 三、普查方式:农村的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四、普查时间: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时期标准是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点标准是2006年12月31日。进度安排是:2006年12月15日前进行普查准备,重点是建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组织农普综合试点、选配和培训“两员”, 2006年12月15日后进行清查摸底,2007年1月1日开始入户普查登记。 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对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填报农业普查表是每一个农村住户和单位的应尽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纂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必须对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依照有关法律予以严格保密。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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