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国象棋青年锦标赛(团体)竞赛规程 |
释义 | 一、主办单位: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姜堰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江苏省棋类运动协会 四、竞赛时间:2010年8月12日—16日 五、竞赛地点:江苏省姜堰市 六、竞赛项目:青年男、女团体比赛 七、参赛资格: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一人、男子棋手四人、女子棋手二人。 (二)凡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女青年且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此项运动者。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采用定人定台制比赛,具体比赛轮次视报名情况而定。 (三)比赛用时:每方基本用时6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超时判负。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男、女团体各录取前六名; (二)男、女团体1——3名可申请“一级运动员”称号;4——6名可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7——12名可申请“三级运动员”称号。 十、报名办法: (一)报名: 请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单一式两份和报名费一并寄至江苏省姜堰市体育局,地址:江苏省姜堰市人民中路108号。邮编:225500,逾期报名及不邮寄报名费者按放弃参赛处理。 联系人:郑希文 (二)报名费: 参赛棋手每人交100元报名费。 十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一)请各队于2010年8月11日18:00前报到,并向组 委会递交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二)报到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原野大酒店(南通路30号),火车站乘10路、36路即到。 联系人:刘志峰 十二、经费: (一)各队旅费、食宿费自理; (二)参赛人员每人每天食宿费16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 贴,超编人员食宿费每人每天200元。 (三)参赛棋手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险证明,否则比赛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为保障比赛安全、有序、正常进行,参赛人员必须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否则不得参赛。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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