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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全国象棋甲级联赛竞赛规程
释义

一、主办单位: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待定

四、参赛单位:

获得2009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前十名的单位:湖北、广东、四川、上海、浙江、北京、河南、黑龙江、江苏、沈阳;

获得2009年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男子乙组比赛升组资格的单位:煤矿体协、山东。

五、竞赛项目:男子团体赛(甲组)。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棋手6名(允许报女棋手)。每场上场队员4名。

(二)各队参赛棋手须为中国象棋协会注册棋手。

(三)参赛棋手在同一竞赛年度内只能代表一个注册单位比赛。

七、竞赛办法:另定。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

(一)各主场裁判长由中国象棋协会选派,各主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遴选一级以上(含一级)裁判担任副裁判长、二级(含二级)裁判担任裁判员工作。

(二)仲裁工作按《仲裁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三)赛风赛纪委员会负责处理各赛区、参赛队、裁判人员的赛风赛纪问题,按《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六名。

(二)联赛前10名和2010年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男子乙组前2名获得参加2011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的资格。

(三)其他奖项评奖办法另定。

十、报名:

(一)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二)报名后或参赛后退出比赛的棋队,将给予停赛(联赛、团体赛和协会主办的杯赛)两年的处分。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准备。

(二)各队在比赛期间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均自理。主场负责大会裁判人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接待工作上,各队要以诚相待,互利互惠,为联赛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三)赛会制比赛期间,各队旅费、食宿费用自理。

(四)主客场制比赛,客队旅费自理,食宿费由主队负责。

十二、请参赛棋手着正装参加比赛并出席与比赛有关的各项活动。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在中国象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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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3: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