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自然生态区管理处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自然生态区管理处为市林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一、主要任务 (一)根据清远市自然生态区(市肺)总体规划,编制生态区生态工程建设、科技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开展生态区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和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承担生态区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防治、检疫与预测预报工作。 (四)承担生态区森林防火、管护工作。 (五)承担生态区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六)承担生态区林业科技、技术开发、科技推广等工作。 (七)协调国土、规划、旅游、环保、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监理生态区各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实施。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自然生态管理处内设2个副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管理处日常工作,承办文电、调研、档案、会议、信息、督查、宣传、信访、保密、保卫工作;承担收集、整理、储存、分析及编发生态区信息。 (二)规划防护科 编制生态区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生态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和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监理生态区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编制生态区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科研、技术开发、科技推广、技术监督、标准化和专利管理;草拟生态区管制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编制森林病虫害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自然生态区管理处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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