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田县气象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青田县气象局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业务股负责短期、短时及灾害性天气预报技术方法的开发、研制、引进、应用和推广。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短期、短时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负责各类短期(72小时以内)决策服务和公众服务预报产品制作、发布和服务。负责“121”短期预报信息输入。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机要、保密、宣传、档案、信访、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的草拟工作和监督、检查、催办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基建施工管理、接待、机关安全保卫、后勤行政的管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技服务股负责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管理。负责制定科技产业发展计划。 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雷电灾害调查、建档。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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