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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释义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二)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建议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四)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统计及信息化建设;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抽样调查和案件调查。

(五)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工作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要信息,推动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的审批;组织实施节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和对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核准;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法规范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八)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规划;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计划财务处牌子)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应急管理、政务信息、督查督办、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规划和市级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社会抚养费、项目建设等经费的管理;负责委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

(二)人事处

负责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委机关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的综合调研和起草工作;承担委机关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四)发展规划处

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发展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和有关评选审核把关;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基层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五)宣传教育处

制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负责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网站管理和对外宣传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发展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法规范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项目;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

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7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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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6: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