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化学致癌物 |
释义 | § 概述 化学致癌物:指凡能引起动物和人类肿瘤、增加其发病率或死亡率的化合物。例如,黄曲霉毒素、苯并芘及苯等。 目前知道的有上千种。化学致癌物 § 常见的化学致癌物 按化学结构可分为: ①亚硝胺类,这是一类致癌性较强,能引起动物多种癌症的化学致癌物质。在变质的蔬菜及食品中含量较高,能引起消化系统、肾脏等多种器官的肿瘤; ②多环芳香烃类,这类致癌物以苯并芘为代表,将它涂抹在动物皮肤上,可引起皮肤癌,皮下注射则可诱发肉瘤。这类物质广泛存在于沥青、汽车废气、煤烟、香烟及熏制食品中; ③芳香胺类,如乙萘胺、联苯胺、4-氨基联苯等,可诱发泌尿系统的癌症; ④烷化剂类,如芥子气、环磷酰胺等,可引起白血病、肺癌、乳腺癌等; ⑤氨基偶氮类,如用二甲基氨基偶氮苯(即奶油黄,可将人工奶油染成黄色的染料)掺入饲料中长期喂养大白鼠,可引起肝癌; ⑥碱基类似物,如5-溴尿嘧啶、5-氟尿嘧啶、2-氨基腺嘌呤等,由于其结构与正常的碱基相似,进入细胞能替代正常的碱基参入到DNA链中而干扰DNA复制合成; ⑦氯乙烯,目前应用最广的一种塑料聚氯乙烯,是由氯乙烯单体聚合而成。大鼠长期吸入氯乙烯气体后,可诱发肺、皮肤及骨等处的肿瘤。通过塑料工厂工人流行病学调查已证实氯乙烯能引起肝血管肉瘤,潜伏期一般在15年以上; ⑧某些金属,如铬、镍、砷等也可致癌。 化学致癌物引起人体肿瘤的作用机制很复杂。少数致癌物质进入人体后可以直接诱发肿瘤,这种物质称为直接致癌物。大多数化学致癌物进入人体后,需要经过体内代谢活化或生物转化,成为具有致癌活性的最终致癌物,才能引起肿瘤发生,这种物质称为间接致癌物。在体内参与此类化合物代谢的主要为P450酶系。 最终致癌物通常为亲电分子,可与DNA、RNA、蛋白质等生物大分子中的亲核基团发生作用,引起碱基颠换、缺失,DNA交联、断裂,染色体畸变等。化学致癌物还可抑制甲基化酶,引起细胞中胞嘧啶的甲基化水平降低,还有可能激活某些癌基因,使细胞癌变。 直接或间接导致DNA发生突变的致癌物称为基因毒性致癌物(genotoxic carcinogen),上述提到的化学致癌物均属于此类。但是乳腺癌、前列腺癌和子宫膜癌的致癌物是有激素活性的甾体类化合物,它们并不损伤基因,但能促进细胞分裂,称为非基因毒性致癌物(non-genotoxic carcinogen),如雌二醇可引起卵巢癌和乳腺癌。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致癌物都是诱变剂,当然也并非所有的诱变剂都是致癌的,譬如某也碱基类似物能引起微生物变异,但不引起实验动物的癌症。[1] § 化学致癌物危险评价 化学致癌物危险评价包括两方面: 一是定性的,即该化学物能否致癌。 二是定量的,即进行剂量反应关系分析,以推算可接受的危险度的剂量,或人体实际可能接触剂量下的危险度。 由于致癌是一种后果严重的毒性效应,因此致癌性评定的工作极其复杂。需要严密设计的人群流行病调查才能判定对人的致癌性;动物试验只有长期终生试验才被公认为确切证据。这些调查和试验都不容易进行,因此先进行致突变试验,可对受试物的致癌性进行初步推测。对非遗传毒性致癌物则需要进行体外恶性转化试验和短期动物致癌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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