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
释义 |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级)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和相关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及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负责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代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的程序性工作实施管理。 3.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实施监督管理;对公共建筑工程(住宅的网点除外)的装饰装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等级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安全事故。 4.监督规定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规定范围内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执业活动。 5.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关键岗位、特殊工种、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指导建筑业有关协会工作。 6. 拟订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指导建筑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7.负责对全市和入青(含境外入青)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8.组织指导建筑业企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发包和技术、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9.指导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10.承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设5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督办、目标考核、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管理规章的报批;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 2.工程建设管理处(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工程建设程序;参与管理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市内四区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代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和入青(含境外入青)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及全市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质量安全管理处 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市场主体市场行为体系建设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建筑施工、建设监理、装饰装修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市和入青(含境外入青)检测试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指导安全防护用品认证工作;指导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负责对全市施工技术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及各项工程评优活动;督促处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级事故;受理质量安全投诉。 4.建筑队伍管理处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和入青(含境外入青)施工、装饰装修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关键岗位、特殊工种、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建筑业企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发包和技术、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5.执法检查处 拟订有关执法检查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进行巡回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建筑市场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工程行政执法立案审核、执法统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受理各种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理。 (三)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编制42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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