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黔西南州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办法 |
释义 | 第一章 总 则 为激励自主创新,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全面提升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及植物新品种申请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我州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 州财政预算拨款。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用途 (一)国内专利申请、涉外专利申请资助。 (二)植物新品种申请资助。 (三)地理标志申请资助。 (四)国内商标注册申请、涉外商标注册申请资助。 (五)计算机软件登记资助。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资助。 第三条 资助对象 (一)本州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计算机软件申请登记费用资助。 (二)以上资助在获得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章 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资助 第四条 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二)向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并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五条 资助标准 (一)职务发明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资助金额为1600元/件,非职务发明专利的资助金额为120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资助金额为6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10000元/件,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申请为5000元/件。同一件申请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第六条 资助程序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提供专利授权通知书原件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第三章 植物新品种申请资助 第七条 资助标准 植物新品种资助为查询费、代理费、注册费等全额费用的60%。 第八条 资助程序 植物新品种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植物新品种申请资助申请表。 (二)提供品种权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提供单位法人代码证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四章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及计算机软件资助 第九条 资助范围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注册或登记的地理标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计算机软件。 (二)向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并已核准注册的商标。 第十条 资助标准 (一)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资助金额为600元/件,其中农产品类商标的资助金额为1000元/件。 (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资助为查询费、代理费、注册费等全额费用的60%。 (三)地理标志资助金额为10000元/件。 (四)国外商标注册申请的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10000元/件,港、澳、台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为5000元/件。同一件申请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五)计算机软件登记资助为300元/件。 第十一条 资助程序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或计算机软件资助申请表。 (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复印件一份。 (四)地理标志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复印件一份,是其它组织的经所在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五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黔西南州知识产权局常年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知识产权资助申请。 (二)黔西南州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办法按季度分期组织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及时下达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一) 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 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三) 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不真实。 (四) 单位或主管部门已给予了资助的。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由黔西南州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节约使用。 第十五条 黔西南州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申请资助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重复申请资助的,一经发现,除追缴全部资助金外,将终生取消资助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资助机关需定期向社会公布具体资助情况,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黔西南州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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