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列区 |
释义 | 陈列区是指对陈列室及为参观、教育、休息而专设的房间、通道、场地等占用的空间的总称。 陈列区应由陈列室、美术制作室、陈列装具贮藏室、进厅、观众休息处、报告厅、接待室、管理办公室、警卫值班室、厕所等部分组成。 相关规定名酒陈列区 1.陈列室应布置在陈列区内通行便捷的部分,并远离工程机房。陈列室之间的空间组织应保证陈列的系统性、顺序性、灵活性和参观的可选择性。 2.陈列室的面积、分间应符合灵活布置展品的要求,每一陈列主题的展线长度不宜大于300m。 3.陈列室单跨时的跨度不宜小于8m,多跨时的柱距不宜小于7m。室内应考虑在布置陈列装具时有灵活组合和调整互换的可能性。 4.陈列室的室内净高除工艺、空间、视距等有特殊要求外,应为3.5~5m。 陈列区 5.除特殊要求采用全部人工照明外,普通陈列室应根据展品的特征和陈列设计的要求确定天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的合理分布和组合。 6.陈列室应防止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并防止阳光直射展品。展品面的照度通常应高于室内一般照度,并根据展品特征,确定光线投射角。 7.当陈列室面积较大时,室内宜有相应的吸声处理。 8.陈列室的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有条件时可选用有利于减轻观众步行噪声的铺地材料。 9.大、中型馆内陈列室的每层楼面应配置男女厕所各一间,若该层的陈列室面积之和超过1000㎡,则应再适当增加厕所的数量。男女厕所内至少应各设2只大便器,并配有污水池。 10.大、中型馆宜设置报告厅,位置应与陈列室较为接近,并便于独立对外开放。 11.报告厅宜按1~2㎡/座设计,室内应设置电化教育设施。当规模大于或等于300座时,室内应作吸声处理。有条件时可设置空气调节。 12.大、中型馆宜设置教室和接待室,分间面积宜为50㎡。小型馆的接待室兼作教学使用时,应设置电化教育设施。 设计规定陈列区 1.博物馆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办公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等部分组成。 2.观众服务设施应包括售票处、存物处、纪念品出售处、食品小卖部、休息处、厕所等。 3.陈列室不宜布置在4层或4层以上。大、中型馆内2层或2层以上的陈列室宜设置货客两用电梯;2层或2层以上的藏品库房应设置载货电梯。 4.藏品的运送通道应防止出现台阶,楼地面高差处可设置不大于1∶12的坡道。珍品及对温湿度变化较敏感的藏品不应通过露天运送 5.当藏品库房、陈列室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潮和防水措施,配备机械通风装置。 6.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不应敷设给排水管道,在其直接上层不应设置饮水点、厕所等有可能积水的用房。 7.除特殊藏品或展品外,藏品库房和陈列室的楼面活荷载应按4KN㎡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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