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盘锦市民族文化艺术馆 |
释义 | 概况盘锦市民族文化艺术馆座落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兴中路30号,1990年成立,正科级建制,共有干部职工10人,为纯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 职能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挖掘、整理、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指导全市少数民族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少数民族群众性文化机构的建立,扶持县区少数民族文化室、老年协会,辅导培养少数民族文艺骨干,组织开展全市少数民族大型展演和对外文化交流,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机构设置1、办公室:负责全馆办公及各项文化活动经费的管理和后勤保证。 2、文艺部:负责全市少数民族群众文化工作的辅导与指导,组织协调大型文化活动的开展。 3、摄美部:负责各项文化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全市业余作者创作并进行辅导。 活动情况自1990年成立盘锦市民族文化艺术馆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局的领导与关怀下,坚持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及“三贴近”原则,努力为全市少数民族提供文化服务,成功地开展了11届大型民俗文化游园,举办了两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承办了9次大中型文艺专场演出,协助市民委举办了3届全市少数民族运动会。其中参加演出的业余、专业演职人员3000多人次,观众达20余万人,以其独特的民族风情,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成为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此外,参加全国、省文化厅、省民委举办的演出、汇演和声乐、美术、摄影、书法等赛事及展览30余次,承办了辽宁省民族文化馆专业干部大赛,并取得了优异成绩。2006年被省民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评为“辽宁省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星光计划二期工程示范单位”。 服务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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