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部认购 |
释义 | § 优惠因素 和"内部认购"相类似,商品房的"开盘价"中也包含了某种优惠因素。一般情况下,项目正式开盘时,房地产营销商为了创造一种旺销氛围,保持项目物有所值的美好形象,往往作出切实的让利,其优惠的可信度较高,值得关注。当然,无论是内部认购价还是开盘价都要随着市场的变化和该项目的销售情况而变化,不可能都是直线上升的趋势,购房者应做通盘考虑。现在,房地产广告的花样很多,其中有的注明购房者在某一时段购房可以享受优惠,其中有的不过是商家吸引客户注意力的促销手段而已。 § 销售手段 "低开高走"目前已成为房地产开发商们常用的销售手段。期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出于资金滚动的需要,一般将价格定得很低,然后随着开发进度和市场形象的确立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价格会逐渐上扬。相反,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一般就进入了房地产项目的清盘销售阶段。此时价格一般也较低,在上述两个时期购买住宅应该是最实惠的了。这种实惠一般体现为价格形态和实物形态两个方面。前者,消费者从中得到的实惠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甚至更多。后者,消费者除了低价购房的优惠以外,还可以得到房屋质量方面的切实保证,因为清盘房基本是现房,房间本身的质量问题已经经过竣工后一段时间的检验,问题基本暴露出来,购房者可以心明眼亮,精挑细选,也可以让开发商进行返修,保证其内在的质量。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清盘房一般在房型、层次、朝向的选择方面有一定的局限,一般底层与顶层的住宅、朝向不太好的住宅比较多,消费者在选择的时候更应该从长计议、严格把握标准,不要因价格偏低的诱惑而买进不称心的住房,以至于造成长久的遗憾。内部认购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内部认购一直是房地产开发商自筹资金的重要渠道,对于实力并不雄厚的中小开发商而言更是如此。大部分中小开发商利用内部认购的款项来倒腾贷款,甚至连一些在海外上市的著名房地产开发商在起步阶段也是这么干的。 他们通常给予参与内部认购的购房者较高比例的折扣,在楼盘正式开盘时给出15%-20%的溢价,购房者有过两到三次的成功经历后,就成为开发商的忠实客户。开发商每推出一个新楼盘,就有固定的炒家跟进。开发商可以不用花费任何成本就使用大笔资金,而炒楼者按固定格式可长期稳定获得年15%-20%的回报,而等开盘后才认购的购房者最终为这笔利息买单。 § 认购作用 内部认购的存在,部分减轻了房地产商的资金压力,也降低了他们的融资成本。但是,这种非公开化的操作模式,助长了炒楼热的不断升温,增加了房价的不稳定因素,必然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禁止。 另一方面,内部认购的存在,也为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公开带来困难,有些楼盘在开盘前就已经认购,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产信息自然也就失实,供需信息的不准确会误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让消费者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影响了整个市场的公平性。 同时,预售制度的不规范也为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带来困难,有些房地产商楼盘没有建成就已经申请预售上市,而有些房地产商申请了预售好久还没开盘上市,由于对房屋预售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国家建设部发布的空置率自然也就严重与事实不符。 § 调控手段 三部委规范房地产交易,严控预售的通知,会放大房地产行业的竞争力度,让一些筹资能力差的企业面临新的挑战,迫使一些房地产企业减少开发项目的数量,抑制当前我们经济投资过热的现象,也是我国紧缩调控的措施之一。但是,即使规定出来,配合默契的开发商与炒房者仍可能不动声色地继续进行同类交易,但这种交易的风险正逐步加大,如果当中的收益率出现向下的变化,问题才可能被最终引爆。至此,开发商的资金链条可能立即断裂。[1] § 相关评论 在国家和地方出台差别性房贷、明令“限购”以及高调问责的背景下,有些地方的开发商,依然我行我素,根本不把中央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放在眼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作浪,这分明是在明目张胆地挑衅房产新政。 纵观两起南北“内部认购”事件,一起是出现冲砸行为后,才引起职能部门的关注,另一起则是经“网友曝”,媒体积极介入后,监管部门才开始注意。尽管名单上的当事人均矢口否认,房子还没有卖不出去,但诸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保密承诺书”,销售人员只接待内部认购者,还是让人感觉到有很多谜底有待解开。显然,这两起事件被发现有一定的偶然性,其实,内部认购全国其他地方也已变得非常普遍,包括笔者所在三线县市,类似的内部认购闹剧在当地监管部门的纵容下,也在屡屡上演。 内部认购的兴起做浪和蔓延开来,不仅减轻了房地产商的资金压力,也大大降低了他们的融资成本。但是,这种非公开化的操作模式,不但会助长炒楼热的不断升温,增加房价的不稳定因素。与此同时,内部认购的存在,也会屏蔽掉房地产市场有价值的信息。有些楼盘在开盘前就已开始认购,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产信息自然也就失真,供需信息的不准确会误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让消费者不能做出正确和理性的决断,从而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此外,内部认购,不仅使预售制度变得不规范,而且也会让房地产调控政策前功尽弃,无功而返。有些房地产商楼盘没有建成,消费者就通过内部认购,使商品房在事实上已销售出去,这不仅会架空商品房预售制度,而且也会让国家建设部门发布的空置率严重与事实不符,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也会被肢解变形。 应当说,对内部认购问题,制度层面已有防范和约束。早在2006年7月份,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明文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内部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但四年多过去了,这项公共制度,徒有虚名,内部认购并未得到有效遏制。 发生在北京和南京的两起内部认购事件,既曝露了执行不力和监督乏力,也曝露出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短板。这显然预示着,国家在今后房地产调控过程中,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阻力和困难,尤其是保障既有公共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仍充满很大的变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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