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冀平 |
释义 | 陈冀平,男,汉族,1946年4月生,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9月参加工作,天津大学化学工程系电化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履历1964.09——1969.09,在天津大学化学工程系电化学专业学习。 1969.09——1970.08,留校待分配。 1970.08——1978.09,北京化工机械厂可控硅车间技术员、班长、团委干事、厂办调研组组长、宣传科科长(其间:1977.01—1978.02在北京市委党校理论班学习)。 1978.09——1983.08,北京市化工局宣传处干部。 1983.08——1985.10,中共中央组织部干审局二处副处长,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副组长。 1985.10——1993.03,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乔石同志处秘书(1986.09正处级,1987.01副局级,1990.06正局级;1991.06兼中央政法委研究室主任)。 1993.03——1994.01,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1994.01——2005.12,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副部长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5.12——,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正部长级)。 1997年1月起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0年2月起兼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11.11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副会长。 2011年11月27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上,全体选举通过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陈冀平为常务副会长。 2012.2.28---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论述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作为“主官”,怎样处理好“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关系?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和群众疏导教育工作?2010年月28日下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校礼堂,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同志给全区厅级主要领导干部作了一场生动的专题报告。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主持报告会。 陈冀平同志在讲课时提出,做好基层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 陈冀平同志首先介绍了我国当前社会的总体形势。指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 在谈到如何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时,陈冀平指出,首先要有正确的理念,即以人为本。我们在考虑问题时要从群众的角度出发,思考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要善于换位思考,兼顾各种利益需求,特别是对弱势群体,要真心实意为他们着想,让他们也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将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重视流动人口、留守儿童、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要重视对基层情况的摸底排查,在矛盾纠纷排查上狠下功夫,坚持源头预防、预警在前,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从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入手,对涉及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反应灵敏,对涉及稳定的重大隐患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预警。要加强乡镇政法综治组织建设,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要做好群众的教育和疏导工作。要掌握舆论主动权,重视新兴媒体的作用,重视用主流媒体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和要求。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明确责、权、利,通过落实责任推动工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总结推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政法和综治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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