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宏义 |
释义 | 1975年2月出生 湖南衡阳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湖南弘一律师服务集团董事长兼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长沙市十佳律师”和“湖南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个人简介: 1999年进入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5年9月,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进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攻读(脱产)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合同法和公司法,并于2008年6月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组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任主任。陈宏义同志现任湖南弘一律师服务集团董事长兼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南省民商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湖南省律协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兼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沙市“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长沙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服务中心成员、湖南省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省首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网总顾问和湖南师范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执行主任。 执业经历: 陈宏义律师先后担任湖南人才信息报、湖南炎帝基金管理委员会、长沙县人民政府、长沙高新开发区拆迁事务所、现代投资(湖南)公司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民商事、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上千件,并成功代理了我省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湖南省第一例公墓被盗民事赔偿案、株洲市第一起非法传销案、张家界泰安旅游运输公司诉湖南省交通厅行政诉讼案等在省、市具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执业期间,多次接受湖南卫视都市一频道、长沙政法频道、潇湘晨报、株洲电视台、株洲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并作法律咨询、解答等专题节目。 曾承办的典型案例: 湖南省首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 湖南省第一例公墓被盗民事赔偿案; 株洲市第一起非法传销案等(株洲天元区法院承办蒋某等非法传销); 株洲市第一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株洲天一焊接机器有限公司同法国赛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 罗某诉株洲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雇员损害赔偿案; 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诉株洲县移民开发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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