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宁洱县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普洱县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国税、地税机构分设时正式挂牌成立,2007年4月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更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普洱县地方税务局随之更名为宁洱县地方税务局,属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在县委政府和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县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宁洱县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政策法规股、计会股、规费股、税政股、征管股和一个直属机构稽查局,下设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全县地税系统现有干部职工74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66人,退休干部8人,平均年龄39.06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60人,中共党员38人。县局机关为省级文明单位,县级平安单位,无毒社区和无邪教单位,所属一分局为文明窗口单位,二分局、三分局为市级文明单位。 负责全县范围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14个税种,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旅游宣传促销费、地方教育附加4个费种的征收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5个费种的征收工作和工会经费、在滇电力企业水资源费、残疾人保障金的代征工作。自地税机构分设14年来地税部门累计组织税费收入74.95亿元,地税年组织税费收入从1994年的1,129万元到2007年的11,099万元,增长9.8倍,首次实现年组织税费入库突破亿元大关,为宁洱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机构设置(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访、保密、保卫、事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信息公开;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事项并负责办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备查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国家赔偿工作。 3.计划财务股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负责税收计划的下达、执行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税源调查、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税费票证的领发、管理等工作;负责除社会保险费外的费票缴销及与银行的对账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负责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计。 4.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股(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股) 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办法;负责税收征管数据的管理应用及税收征管风险管理、综合性纳税评估;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负责纳税服务工作;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税务着装管理工作;参与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负责大型企业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合(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5.税政股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税务系统征管范围内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筵席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其他地方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涉税事项审批、汇算清缴;负责相关税收收入分析。 6.规费管理股 负责社会保险费及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票据缴销、对账记账和统计;负责对有关费种的具体业务进行解释、监督和办理。 7.科技信息股 负责组织落实信息化建设工作和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治和安全体系;负责涉税(费)信息等综合数据的采集、分析、综合利用及监控;负责计算机设备与税控器具维护及管理工作。 8.监察室 负责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按照规定权限查处违纪案件;承担行风建设工作。 9.人事教育股 负责组织落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规章制度;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出国(境)人员的相关事项。 (二)直属机构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不定机构规格)。依法承担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工作。设综合股、一股、二股3个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负责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2.负责组织实施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重点查处偷税、逃税、抗税等大案要案;负责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各项工作。 3.负责行政诉讼举证,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地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地方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分级分类检查和协查工作;负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5.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设3个内设机构,不定机构规格。 1.综合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访、保密、保卫、报表、财务、事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一股 负责选案、案源管理各方面的工作,并对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负责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各项工作;负责案件审理各方面的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牵头负责稽查案卷的归档、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二股 负责各类案件的检查;负责案件执行各方面的工作;负责协查工作;负责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派出机构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设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3个派出机构(不定机构规格)。依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其中,一分局为征收分局,承担税费征收职责,其余分局为管理分局,承担税费日常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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