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光鲁 |
释义 | 人物简介陈光鲁 1937年12月生,湖南溆浦县人。湖南岳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1961年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律系。历任湖北宜都中学政治教师、湖南隆回县、区供销社秘书、隆回县委办公室调研干部、冷水江耐火厂秘书、岳阳法制报记者主编,1986年任岳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是湖南省职称办系列高级律师评委,九三学社岳阳市委委员,湖南省律师协会民诉委员。 社会评价他从事律师工作,在岳阳地区素有"只看事实法律、不看脸色办案"的名气。曾为湘阴县公安局错误处罚一青年农民、汨罗市公安局错误受审2位农民的民告官案作辩护律师,他敢于碰硬,埋头取证起诉,终给三位无事农民平了反。这两家公安局以后成了全国百家优秀县局。他写的《一起民事案子三个怪》获湖南司法厅1987年全省法制作品二等奖。由于他办案一丝不苟,深得群众信任和喜爱,并给他一幅"为国忧民,维护法律尊严杰出人"的锦旗。他自参加工作以来,对社会上的农工商学各行人员都有接触,练就了一套联系群众、调查取证的坚实功底。除了律师职务外,他爱好文学音乐, 个人作品1987年发表《韶山青青、韶水长流一访毛泽东的堂弟毛泽连老汉》散文,入编《我眼中的毛泽东》一书。已知该书连续七次印刷仍供不应求。1983年发表讴歌潘传才律师的《正直能骑虎过关》报告文学,社会影响很大,潘传才连续三年收到1400封国内读者来信,持该文登门拜访者也连续不断。文章《一起原告被告都赢了的行政官司》发表后,反响很大。1990年前后,《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大幅公益标语,覆盖全国城乡大地。陈光鲁最先著文公开报刊批评,该标语不久即陆续在各地消失。1992年7月《法制建设报》刊出陈光鲁所写“应对保外就医实行严格监督”一文,以大量“保外经商、保外犯罪”事实论证了保外就医的混乱根由,社会危害。要还艺于民,不要玩艺于民。《电视剧常香玉是九十年代电视剧的楷模》、《做一条漂亮的标题》、《一类误导青年的历史考证》等大量法制、文艺论文常发表于中央报刊,受到舆论界的好评。他1988年获岳阳市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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