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国籍的拟结婚人士可以向香港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拟结婚人士须在接收通知书的婚姻登记处和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公开展示,为期最少十五天。无人提出反对,婚礼便可举行。拟结婚人双方必须在三个月内结婚,否则该通知书完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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