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会 |
释义 | 组织简介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悉心指导下,作为党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竭诚为广大同学成长、成才服务的全校性学生组织。 组织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更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会。 第二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学生学习、实践、锻炼、成长的向导,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单位,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代表全校同学同全国各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学生会进行联系、学习和工作交流。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各族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锻炼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优秀人才。 (二)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引导各族青年学生自觉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振兴中华、建设内蒙古而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锻炼成才。 (三)做党、团组织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经常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学校反映,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同学们的各种实际问题。 (四)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维护学校的稳定,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生活环境,促进学风、校风建设,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会员和学生代表 第六条 凡本校学生,在承认本会章程的前提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通过符合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要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的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六)维护本会荣誉,在执行自己权利时,不得有损其他会员的利益。 第八条学生代表由各基层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所在单位有权罢免或更换所选出的代表。 第九条 学生代表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向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提案的权利; (三)了解所在学院、班级与学生有关的情况和问题的权利; (四)监督和批评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和学生干部工作的权利; (五)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六)及时向学院学生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七)有宣传并模范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 (五)讨论、决定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不经选举,列为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聘请秘书长,秘书长由校团委老师担任。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及部分部长组成。下设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礼仪部、纪律检查部、对外联络部、就业创业部、网络工作部、心理素质拓展部、广播台等。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在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常委会的职权: (一)筹备和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联席会议、部长会议; (二)向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章程》修改草案及下届校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三)讨论、安排和处理校学生会各项日常工作; (四)领导、组织、协调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可对个别委员提出任免要求,提请全委会通过。 第十八条 校学生委员会会议由校学生常委会召集,分为学生会联席会议和部长会议。 第十九条 学生会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但每月不少于一次;部长会议每周定期召开例会。 第二十条 学生会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一、学院学生会联席会议由校学生会秘书长、校学生会常委和学院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组成。校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联席会议的全面工作。 二、 学生会联席会议职权 (一)筹备和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二)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和布置重要工作。 第二十一条 部长会议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一、部长会议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校学生会常委和委员组成,校学生会主席负责部长会议的全面工作。 二、部长会议职权 (一)和学生会联席会议共同筹备和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二)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和布置校学生会的重要工作。 第五章 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设学生会,各班设班委会,各学生会由本学院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和班委会是本会的中、基层组织。各学院学生会受所在学院党总支和校学生会的领导和学院团总支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职责: (一)引导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和劳动观念,增进身心健康。 (二)积极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优化同学的学习、生活环境,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要报校学联批准的方可召开。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至两年举行一次,审议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院学生会行使职权。并执行校学生会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执行校学生会和学院学生会的决议,班委会的工作遵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班委会工作条例》进行。 第六章 校学生会和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和学院学生会的干部是校学生会和学院学生会工作的骨干,校学生会和学院学生会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和使用学生干部。 第二十九条 校学生会和学院学生会委员如在一学期内出现两门次以上考试课程不及格者,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和学院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德、智、体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二)认真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担负的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倾听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会。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机构设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内决策机构,统筹校本部、金川两个校区学生会下辖各部门的活动。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会现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礼仪部、对外联络部、纪律检查部、就业创业部、网络工作部、心理素质拓展部、广播台等部门,各部接受学生会主席团的直接领导。 精品活动“校园文化艺术节”、“饮食文化节”、 “校园科技文化节”、“体育节”、“女生节”、“5.25心理月”“校园主持人大赛”、“模拟面试大赛”、“新生辩论赛”、“百科知识竞赛”、“青春形象大使大赛” “T-shirt创意设计大赛”、“书画大赛”、“主题化装舞会”、“篮球争霸赛”、“混合排球赛”、“影视配音大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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