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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内江师范学院书法协会
释义

协会简介

内江师范学院书法协会是于1983年在钟建明老师的倡导下成立的学生社团。她本着“以笔会友,共同进步”的宗旨,以普及和提高我校学生书法水平为目的,发掘和培养优秀书法人才,是校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书法协会自成立至今,拥有张笃行、钟建明、曾白康、刘竹、徐勇、段瑞明、陶进超、曾国武、霍祥界、黄勇、陈国福、邹明建、刘永新等一批著名书法家为指导老师和千余名学生会员,是我校成立最早、规模较大的学生社团。活动有讲座、笔会、比赛、展览、郊游等多种形式,效益显著,多次被评为校“优秀学生社团”,更获得了学校唯一“四川省高校明星社团”称号。

近年来,书协在校团委学生团体部的指导下,在内江市书法家协会、内江市硬笔书法家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在协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多次开展大型书法活动。邀请了著名书法家庞中华,李放鸣等著名书家前来讲座,现已成功举办了安踏杯、李林纯银杯、怀文轩杯、红马杯、长江杯五届市级书法大赛。与外界交往方面,先后与太原理工大学、荆州师院、自贡高等师范学校、自贡师范专科学校、四川轻化工学院等学校联谊。加强社团自身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可喜成绩。会员先后在各项全国书法比赛中荣获嘉奖。一些全国性的书法报刊、杂志、网站都推荐我院书协,并对其作了高度评价。会刊《大千苑》的创办,书协网站的创建,更为协会会员开辟了一个展现才华的空间。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全称——内江师范学院书法协会。

第二条:内江师范学院书法协会是在共青团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接受校团委学生会团体部的监督管理的学生组织。本协会是由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同学自愿组织成的非营利性机构。内江市书法家协会和内江市硬笔书法家协会为本协会的指导单位,

第三条:内江师范学院书法协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八荣八耻的价值取向,弘扬书法艺术,联系和团结对书法艺术有兴趣的同学,提高广大同学的道德、文化、艺术修养以及书法才艺。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校团委学生团体部的监督管理,承认并遵守《内江师范学院团委学生会团体部管理条例》。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具内江师范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对书法艺术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在本会批准后填写会员登记表,即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协会者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协会章程制度,思想端正,积极上进,服从领导。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阅读协会的专业资料,接受协会的培训;

(二)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三)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学习书法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个人专业水平和素质。

(三)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认真学习协会指导老师传授的知识;

(五)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在广大同学中扩大协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或协会纪律以及不遵守协会章程,累计3次者协会将有权决定其是否继续拥有会员资格,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委会商量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年召开至少二次。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一条:协会下设以下机构:

主席团

文秘处

组织部

外联部

宣传部

教学部

第十二条:协会主要成员:

指导老师

名誉主席

主席

副主席

主席助理

部长

副部长

干事

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社委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委会;

(五)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章程的修改、社委会人事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报校团委学生会团体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社委会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社委会必须对会员大会和学院学生社团部负责,自觉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社委会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组成。社委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七条:社委会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组织协会活动及各类书法比赛;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纳新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会工作;

(五)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八条:社委会选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下设若干社委会成员。

第十九条:社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德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学习成绩良好,全面发展,有一定书法专长,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二十条:主席定期参加校团委学生会团体部例会,社委会须定期校团委学生会团体部汇报工作。

第四章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开展活动必须按照依据《内江师范学院团委学生会团体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会章程,有计划地开展和组织。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开展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与特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有利于提高学生基本技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本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三日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校团委学生会团体部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出版内部刊物《大千苑》须经学院学生会社团部报学院团委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五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举办特色活动书法沙龙以及各种书法讲座、学习班、交流会等;

(二)组织书法爱好者参观艺术展览,开阔视野;

(三)举办各种书法比赛和展览;

(四)组织书法爱好者参加校内外书法展览和比赛;

(五)加强与校外书法社团的联系和交流;

(六)出版会刊《大千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内江师范学院书法协会,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校团委学生会团体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内江师范学院书法协会社委会。

组织机构及职能

协会现成立有主席团、教学部、文秘处、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六大部门。

主席团:主席1名、副主席2-3名、主席助理1-3名,负责活动决议及协助各部门事务;

教学部: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干事若干,负责开展以提高会员书法水平的教学活动;

文秘处: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干事若干,负责新闻编写、图片采集、资料保存以及会刊《大千苑》的编辑;

宣传部: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干事若干,负责活动的相关宣传,如海报、横幅等;

外联部: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干事若干,负责联系商家争取活动的赞助资金;

组织部: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干事若干,负责活动的方案和总结。

协会活动

常规活动有活动有讲座、笔会、比赛、展览、郊游等多种形式。

1、书法沙龙:现有专门的书法教室进行沙龙活动,开展笔会、现场指导书法等;

2、书法知识讲座:如师范技能“两笔字”专题讲座、“颜真卿”专题讲座、楷书基本笔法讲座等,提高师范技能、普及书法知识;

3、书法比赛:除举办现场书法比赛、模拟“三笔字”考试、内江市大中专院校书法大赛之外,还代表学校参加四川省大学生书法比赛;

4、展览:组织会员参观校外大型书法展,如第二届中国青年书法篆刻展、内江—资阳书画展、内江女子书社首届书画展、内江市大中专院校书法大赛书法展等;

5、郊游活动:张大千纪念馆一日游、“长江”森林公园一日游、桃花岛一日游等。

发展简史

1983年,协会成立。首届主席:钟建明;

……

2002年,创办会刊《大千苑》。第20届主席:陈国福;

2003年,第21届主席:李顺;

2004年,第22届主席:陈聪;

2005年,首次代表学校参加四川省大学生书法比赛。第23届主席:张文俊;

2006年,首次举办内江市大中专院校书法大赛。第24届主席:杨清;

2007年,第25届主席:张宁;

2008年,第26届主席:熊雪梅;

2009年,第27届主席:李茂华;

2010年,第28届主席:袁宇琴;

2011年,第29届主席:冉丽双

……

指导老师简介

钟建明:内江师范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

内江师范学院书法协会名誉主席

四川省硬笔书法协会常务理事

内江市硬笔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段瑞明: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理事

四川省硬笔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内江市硬笔书法家协会主席

刘柱: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内江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

曾国武: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内江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陶进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四川省书法家协会理事

内江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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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7: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