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部会审 |
释义 | 一、科室会审 1、容积率的初步确定。以用地规划科为主,由总工室、工程规划科参与进行科室会审。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在对各地块出具容积率、规划技术指标等时,用地科应主动召集相关科室参与会审。会审结果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核。 2、项目方案的会审。以总工室为主,用地规划科、工程规划科、市政工程科参与进行科室会审。确定项目的功能布局、建筑风格、配套设施要求、主要技术指标以及是否举行专家论证会等。会审结果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核。 二、局务会议会审 1、工程规划审批中,发现容积率变更在拍卖指标以下的,但超过既定方案正常误差范围内的,由工程规划科提交局务会议会审。 1 2、方案变更,如拍卖指标以内,建筑使用性质变更,布局调整,建筑立面形式、面积和间距改变等,由建设单位在建设中主动提出或工程规划科审批中发现,分别由总工室、工程规划科提交局务会议会审。指标变更超出拍卖规定指标的,不予受理。 3、验收中发现的移位、间距改变等,及其他与方案、工程规划审批要求不一致的,由验收科提交局务会议会审。 4、拆除已建成的或完成工程量5万元以上的建筑单体,两万元以上的罚款,由规划监察大队提交局务会议会审。 5、对少数超出一般程序和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事项个案,科室无法独立处理需要集体讨论明确和见证的,可提交局务会议会审。 三、科室会审由主持科室作会审记录,填写会审表,参与人员会签,并作为审批依据之一归档。局务会审事项需经分管领导确认,并提前半天将会审事项文字说明交办公室,以便统筹排序。局务会审表由相关科室记录,局领导会签,并作为审批依据之一归档。 四、会审会签必须按照设定的工作流程,逐级把关,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行审核和管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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