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洋民国 |
释义 | 南洋民国(兰芳第二共和国)位于东南亚南洋群岛的中心婆罗洲岛,是南洋华人的天堂~!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纪华人罗芳伯在婆罗洲建立的兰芳共和国(1777年~1884年),史称兰芳第一共和国。 兰芳共和国(兰芳第一共和国)全称兰芳大统制共和国,以坤甸(东万津)为首都,并将立国之时,西元1777年当年定为兰芳元年。国家元首称大唐总长或是大唐客长,意思是华人作客海外的首长,且「国之大事皆众咨议而行」,以类似于民主选举和禅让的形式传承,前后历任十二位总长。罗芳伯参照西方国家的一些法制,设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国家有国防部,但没有常设军队,而是全民皆兵,平时分散各地搞生产,战时集中起来御敌。地方分省、府、县三级,由各级公民投票选举出当地行政机关的负责人。 后来由于清朝在外交上多次失利,西洋人开始认识到清朝已经衰弱,无力再顾及境外的事,趁着中法战争的爆发,荷兰开始重新部署占领行动。公元1884年,荷兰入侵兰芳共和国,兰芳共和国虽进行了抵抗,但终因寡不敌众而失败,其残余势力逃至苏门答腊。不过,由于仍害怕清政府作出反应,荷兰并未公开宣称已占领兰芳地区,而是另立了一个傀儡以便进行统治。直到西元1912年清朝灭亡、中华民国成立后,荷兰才正式宣布对兰芳地区的占领。兰芳共和国自立国至灭亡,共经历一百多年。 南洋民国领土为婆罗洲岛(不包含文莱国)及其周边岛屿共计73万平方公里,全国划分为六个州四个特区,分别为沙捞越州、沙巴州、西加里曼丹州、中加里曼丹州、男加里曼丹州、东加里曼丹州、南海特区(纳土纳群岛、阿南巴斯群岛)、首都特区(沙捞越州卢帕安都县)、纳闽特区、太平洋特区(塔劳群岛、桑义赫群岛)。 南洋民国是我们兰芳复国运动为重建兰芳共和国为之奋斗的目标!希望全球华人鼎力支持南洋华人独立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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